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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392082489/2020-412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0-12-30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30 15:54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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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69979/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0205189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

     联系人: 陈初良           联系电话:13967969790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 12月30日

 

 

 

 

 

 

 

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垃圾革命试点及无废城市创建,聚焦塑料制品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为建设高质量美丽磐安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1.率先在乡镇、街道建成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1年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零增长

2.2021年底,50%以上乡镇街道完成无废乡镇建设,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相关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有明显提升。

3.2022年底,全面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化妆品,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4.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打造塑料污染综合治理磐安样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治理

1.抓实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规定实施。强化执法监督,落实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1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面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项目)。(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

2.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加强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监管,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到2021年底,建制镇建成区及参照管理区域所有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组织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县,全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和各乡镇街道)

3.组织一次性塑料制(用)品专项整治。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管,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杯)具。到2021年底,全县建制镇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全县宾馆、酒店、民宿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等制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

4.推动绿色快递转型升级。绿色、减量、可循环为目标,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20216月前,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对于已经完成包装的电商快件快递企业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县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邮政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和各乡镇街道)

5.创新模式优化新业态治理。加强对电商、外卖等新兴业态塑料制品使用监管,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制定并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方案,明确新业态企业绿色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运营全链条绿色管理。以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推动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入驻商户一次性餐具减量替代主体责任,增设消费者自选餐具数量等选项优化条件。鼓励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和各乡镇街道)

6.大力推动替代产品推广普及。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各类塑料替代产品。结合专项整治,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宣传倡导母亲布袋子(菜篮子)行动,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信义共享购物袋(篮)。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通过优惠券、积分奖励、折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

7.大力推进农膜减量行动。抓好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意见实施,制定并实施淘汰与国标不符超薄地膜减量方案,引进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以及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适时研究出台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可降解农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1年底,建成3个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

8.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大力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依法落实标准化生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能。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回收利用处置

9.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质量。结合“垃圾革命”及“无废城市”创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逐步减少垃圾分类配套居民和单位可降解塑料袋发放。在大型商超、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可回收物容器设施数量,提高收运频次。加强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配备必要设施设备,使用者先行定点堆放,再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回收点。到2021年底,全县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分类办、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和各乡镇街道)

10.探索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整合提升两网融合,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打造再生资源全闭环产业链。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引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低值可回收塑料废弃物实行兜底回收。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到2021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县分类办、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供销社和各乡镇街道)

11.引导产废者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行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园区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和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全县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弃物定点回收协议。(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邮政局、县委政法委和各乡镇街道)

12.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机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立农膜厂家、经销商、使用者、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农膜全流程监管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在专门网具生产厂家设置回收点,负责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供销社和各乡镇街道)

13.合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全县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依托,聚力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磐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实现要素集聚、设施共享、污染可控的处置优势,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处置,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14.开展塑料垃圾清理行动。五水共治、美丽磐安和“无废城市”创建为抓手,每年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突出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区域塑料污染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清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定期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落实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分析,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抓实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县治水办、县美丽办、县分类办、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街道)

15.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明确禁限时限,开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开展塑料污染综合执法,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塑料污染环境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塑料生产处置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警示震慑违法者。(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广旅体局和各乡镇街道)

(四)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16.大力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地球日、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契机开展专题宣传,注重引导城乡居民消费习惯,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全民塑料治污认识和重视程度。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手机客户端、网络直播等新兴网络平台,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大型社区和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集聚、大流量场所,通过户外显示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动漫、长图、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全面介绍禁塑治污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分类办、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街道)

17.加强全民参与教育引导。结合“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活动,采用专题教育、主题讲座、专项实践等多种活动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事位、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公众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塑料治污,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杜绝过度包装。组织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作为我县垃圾革命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先行示范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开展专业研讨,规范行业建设,推动公益组织开展塑料垃圾治污专项志愿活动,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涵。(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和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县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县发改局和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级有关单位建立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日常监测和工作考核,探索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和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绿色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支持,推进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向上争取更多资源要素,鼓励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商品和物流服务。(县分类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和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任务督查考核。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分解落实。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相关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县治水办、县美丽办、县分类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和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