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法治政府信息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清理评估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23 18:49 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根据《关于开展2020 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磐政〔2020〕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对《意见》施行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估,为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提供参考服务。

一、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卫群、周小鹏、鲍佳兴、于浩、陈超。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我县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明确了评估目的、原则、目标与内容、评估工作方式和步骤,11月份制定了评估方案,确保评估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按计划落实评估。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征求意见、收集相关数据、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12月份针对各部门、乡镇政府层面两个层面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科学地讨论分析明确了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方向,启动《意见》修订工作。最终拟订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提交专题研讨会讨论。

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

《意见》实施以来,处置工程项目砂石资源45个,收缴矿产资源出让金2.4亿元,为规范我县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实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管理范围明确。本意见所称工程项目砂石资源是指县域内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采作为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包括河道疏浚工程产生的砂石。

(二)加强了砂石资源的管理。

1.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所有合法运输砂石料的车辆需到交投集团进行备案,安装GPS系统并连入县砂石办系统,县砂石办根据工程项目发放统一的运输通行证。

2.实施电子监控。县交投集团对进出县城的各个交通路口、工程项目进出口、砂石加工场路口及其他必要的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有序监控。

3.开展联合检查。组织路政、执法、交警等部门道路、进出县路口开展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公安局依法查处。

(三)奖惩结合

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线索,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群众2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不强,责任不明。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也不清楚作为动用动用矿产资源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放任施工单位或他人擅自对外销售获取不法利益。

(二)工程建设项目弃渣多、处置手段少。 由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限制,弃渣临时用地选址难,要统一堆放公开处置显然不切合实际,以前只能通过捆绑招标和协议出让进行了处置,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三)监管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面广量大,虽然我局常常组织巡查检查,由于利益驱动,一些施工单位常会利用夜间等时间实施对外偷偷进行销售,加上一些建设项目单位又没履行好管理责任,没有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管工作,单靠我局地矿科3名工作人员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对私自销售矿产品取证难,处罚难。由于工程项目为逃避监管往往会利用夜间进行对外销售,除了当场发现,取证很难。同时由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管理,没有明确有法律规定,在执法时,处罚难度大。

(五)管理人员少、技术力量缺。目前我局行政执法职能已经全部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局从事地质矿产管理只有3名工作人员(一名科长、一名体弱多病临退休老同志、一名临聘人员),并同时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职能,近年来异常天气增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多发频发,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当繁重,人员严重不足,而且都不是相关专业人员,很难切实发挥监管的作用。

四、调整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思考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207号)、《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磐安县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权出让和工程采矿管理,防止国有资产资源流失。

(一)应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严格管控矿业权协议出让,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207号)规定的可协议出让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性出让,禁止协议出让。

(二)进一步加强单独制砂场管理。严格按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采制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单独制砂场经营权出让方案》加强对砂场环保、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目前,规划中12个单独制砂场还有2个未出让,根据需要计划对玉山和双峰再组织出让,用地规模30亩,限期延长到20261231日。鼓励国有公司参加竞投,这样可将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加工成品进行销售,增加砂石资源的附加值。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