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于2020年12月7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至12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5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4号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48051858@qq.com。
联系人:袁继青,联系电话:84652567。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