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510”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于2020年11月18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截至11月2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建设大厦4楼408室,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73964832@qq.com
联系人:吕慧丽 联系电话:0579-84666566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