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气象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实施权交接协议,将“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2项气象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双方将按照统一目录规定,确定并实施每一具体处罚事项的职责边界,做好配合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县气象局 可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