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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16

关于《磐安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16 14:05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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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体青字〔2017〕99号)指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批复》(浙政函〔2018〕136号》文件,正式明确由金华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省运会是全省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盛会,是集中展示全省体育事业成果的重要舞台,也是反映举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十七届省运会恰逢与亚运会同期举行,更赋予了这次体育盛会不同寻常的意义。在省委车俊书记见证下,尹学群市长庄严接旗,省运会正式进入金华时间。尹市长专题调研十七届省运会筹备工作,指出要按照市委打造浙江中西部文体中心的部署要求,精心筹备赛事,再创比赛佳绩,要求体育系统抓紧完善参赛成绩提升方案,加紧训练备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培养一支阵容强大的队伍奋勇摘金夺银。2019年2月21日,在全市筹备动员大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签订了省运会办赛参赛目标责任书。我县金牌任务9枚,其中赛前加计金牌3枚,现场金牌6枚;承办举重、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等三项赛事及场地建设。

尹市长指示,要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两大体育盛会筹办任务,要求系统谋划,加快建设体育运动学校,做好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和组队参赛工作,出台竞技体育配套奖励政策,全力以赴投入省运会赛事备战,争取金牌总数排在全省前四。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我县《磐安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

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

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55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规文件精神,主要目的是,鼓励全县体育工作者积极为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更好地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全面提升我县竞技体育水平,为磐安县争得更多荣誉。主要内容为: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和其他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磐安籍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及省体育局组织的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磐安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获得贡献金牌的磐安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市运会、市级年度各项比赛获得名次的磐安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参照了《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奖励标准与各县市基本持平。

(三)奖励程序:每年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奖励监督:对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解读机关: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咨询方式:0579-8466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