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磐安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县科技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县科技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县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科技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县科技局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科技局党组、县科技局文件;

3.县科技局重点工作;

4科技发展规划;

5.县科技局人事任免;

6县科技局年度总结和工作思路;

7县科技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求,按照科技局领导及分工、机关简介、人事信息、文件及解读、年度总结和工作思路、规划信息、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议提案、其他法定信息、政府信息年报、申请信息公开”等内容编排。

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智能搜索和智能助手,提供关键字、标题、正文、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日期等检索方式。 

(四)公开的方式

县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www.panan.gov.cn)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书的获取。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磐安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磐安县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

(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及时间确定。

1.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县科技局-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727ZF050000&deptname=%E5%8E%BF%E7%A7%91%E5%AD%A6%E6%8A%80%E6%9C%AF%E5%B1%80&city=%E9%87%91%E5%8D%8E%E5%B8%82-%E7%A3%90%E5%AE%89%E5%8E%BF),在线填写《磐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县科技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书,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收件回执。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邮编:322300,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

电话号码:0579-84662896;传真号码:0579—8466289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疑义的,可以向本机关进行咨询或投诉,投诉的请将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