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0-5247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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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和“腾笼换鸟”工作要点》(浙转升办〔2019〕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四个一批”(即“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兼并重组盘活一批、政府收储清退一批、关闭破产淘汰一批”)清理整治,到2020底,基本出清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清理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金磐开发区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用地800亩以上;2021年底,基本出清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金磐开发区亩产税收5万元以下)。
二、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金磐开发区亩产税收5万元以下)以及供地20亩以上未达到规上的工业用地企业;
(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三)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问题且无法整改的工业用地。
三、处置程序
(一)审核认定
由属地乡镇(街道)、区块按照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核查,内容包括:(1)企业信息;(2)用地情况;(3)企业厂区(厂房)建设现状情况;(4)纳税情况。对符合低效工业用地条件的企业,填写《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连同核查内容材料一并上报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低效整治办)审定。审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磐安报》、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给予一次重新核实机会;公示结束后,将审定结果导入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一企一档”动态管理数据库,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属地乡镇(街道)、区块将审核认定结果以《磐安县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认定告知书》的形式送达各企业,说明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拟处置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整改整治
1.自行整改
有并购重组、增资技改、实施改扩建项目、招商引资等实质性行动或计划提高产出效益的企业,允许企业自行整改,但必须制定包含整改措施、具体做法、实施时间步骤、整改期限、整改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处置方案(不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需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内不适用上述整治倒逼措施),并经属地乡镇(街道)、区块审核后上报县低效整治办进行审批。根据审批同意的整改方案,乡镇(街道)、区块要定期(至少每2个月一次)进行督查,如整改达不到处置方案要求的,采取倒逼整治措施,直至依法收回。
2.倒逼整治
(1)实施节能限电。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采取节能限电措施。
(2)差别化管理。在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参照我县相关差别化政策严格执行。
(3)要素管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自行整改的企业不再享受各级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实行用能限额控制;不予新增排污权指标;取消享受政府性转贷资金使用资格;引导各金融机构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僵尸企业”的授信方式、授信额度进行有效管控,并在必要情况下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抽贷、压贷、断贷等手段。
(4)执法监管。由属地乡镇(街道)、区块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加强税务辅导和税收风险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符合关停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未依法批准、不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或新增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符合《磐安县合法工业用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的除外)。
3.司法拍卖或协议转让
同意司法拍卖的地块,应在拍卖公告时一并设置由县工作专班(县低效用地整治办)牵头按照“标准地”指标设定的特别说明,明确买受人在成功竞拍后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该地块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亩均产出等“标准地”指标进行后续监管;协议转让的必须事前报县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
4.政府收储
对无法进行自行整改或整治倒逼、自行整改后仍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乡镇(街道)、区块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合法取得工业用地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可以由县政府指定平台收购。在收回工业用地时,对土地使用者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意见》(磐政〔2010〕88 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意见的通知》(磐政〔2016〕130 号)文件规定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收回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区块代为管理。收储前的政策处理、历史遗留等问题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区块牵头解决。
(三)验收销号
1.验收标准。达到以下六种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完成整治,予以验收:(1)企业自身提升为规上企业、引进规上企业或宗地内现有承租企业提升为规上企业;(2)自行整改达到处置方案(经批准)要求的企业;(3)亩均税收达到规定标准:县域内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金磐开发区企业5万元)以上,其中应税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承租企业、关联企业的税收可合并计算;(4)完成政府收储、转让或部分转让后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金磐开发区企业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5)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或企业厂房进入拍卖程序的企业;(6)宗地面积3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按标准建设小微企业园,且建设方案通过批复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建工程的企业。
2.验收程序。(1)企业整治完成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区块提出验收申请;(2)乡镇(街道)、区块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处置现场验收意见表》(见附件3);(3)乡镇(街道)、区块将《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处置现场验收意见表》、企业完税证明、租赁(或关联)企业相关证明、过户手续等相关资料报县低效整治办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进行销号,移出动态管理数据库,并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区块撤消其红牌警示。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区块党(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组建工作专班(县低效用地整治办),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法院、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税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督考办、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等具体工作,全力推进全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乡镇(街道)、区块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推进机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区块是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强化工业用地合同管理,建立工业用地租赁、转让等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严格工业用地管控。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综合施策,加强对低效用地企业巡查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区块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从严对标整治,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县督考办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在督查通报中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区块主要领导由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优秀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区块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氛围营造。各乡镇(街道)、区块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相关业主的思想工作,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的政策措施宣讲到位,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统一思想并熟知政策。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设立专栏,加大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充分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开设专栏及时宣传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增强清理整治工作信心,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已出台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基本情况表
3.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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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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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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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 艳
副组长:卢理强
厉廷法
成 员:杨北京(县府办)
张三庆(县府办)
杨向东(县府办)
陈海标(县纪委监委)
马志华(县委组织部)
孔初阳(县委宣传部)
朱银星(县委政法委)
陈红亮(县法院)
胡新忠(县信访局)
孔华锋(县发改局)
葛立新(县经商局)
张东方(县公安局)
周良政(县司法局)
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方妙劲(县建设局)
陈 飞(县农业农村局)
何晓明(县应急管理局)
张标量(县市场监管局)
俞漫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黄世君(生态环境分局)
王有文(县税务局)
胡飞标(县督考办)
陈 山(县财政局〈国资办〉)
黄红辉(县供电公司)
张伟杰(县消防救援大队)
虞晓峰(县融媒体中心)
施时喜(金磐开发区)
韦向良(磐安工业园区)
吕建军(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周群山(安文街道)
张 波(冷水镇)
施尚森(仁川镇)
杨 震(尚湖镇)
陈 钢(玉山镇)
陈 刚(方前镇)
黄海叁(大盘镇)
陈 剑(双峰乡)
羊晓光(双溪乡)
董 君(盘峰乡)
附件2
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基本情况表
乡镇(街道)区块: 填表人: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项目名称 | 联系电话 | |||
宗地坐落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企业基本情况 | 职工人数 | 人 | ||
上一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
上一年工业产值 | 万元 | |||
上一年利润总额 | 万元 | |||
上一年实缴税金 | 万元 | |||
资源占用情况 | 土地总面积 | 亩 | ||
其中:土地出让面积 | 亩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筑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土地取得时间 | 年月 | |||
装变容量 | 千伏安 | |||
用电户号 | ||||
上一年用电总量 | 万千伏安 | |||
上一年排污量 | 污水 | 吨 | ||
废气 | 立方米 | |||
贡献情况 | 亩产税收 | 上一年 | 万元 | |
单位电量税收 | 上一年 | 元 | ||
拟定处置方案: | ||||
处置结果: | ||||
县低效整治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3
磐安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验收意见表
企业名称 | 所在辖区 | |||
宗地坐落 | 用地面积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改造提升情况 | ||||
乡镇(街道)、区块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 |||
县低效整治办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
备注:各乡镇(街道)、区块区将此表、企业完税证明、租赁(或关联)企业相关证明、过户手续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县低效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