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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尚湖镇村级印章管理办法》的 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2 13:27 来源: 尚湖镇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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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委〔2020〕52号

 

关于下发《尚湖镇村级印章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村:

为规范村级印章管理,现将《尚湖镇村级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对照办法认真执行。

一、村级印章的制发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由于村名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级印章的管理

1.各行政村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对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级印章统一由各村文书保管。

3.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

三、村级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它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

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要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中共磐安县尚湖镇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