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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 2020-01-02 10:49 来源: 磐安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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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于2019年1223日在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anan.gov.cn/bmwz/paztb/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123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3 条反馈意见, 相关意见均已采纳的相关意见如下

1、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地整治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改为“(一)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二、一般规定,“(四)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地方性材料(砂、石、砖、水泥、混凝土等)推荐品牌、产地。招标人可对市场上价格差异大的主要材料、设备划分档次,但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同档次品牌不得少于个。”改为“(四)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地方性材料(砂、石、砖、混凝土等)推荐品牌、产地。招标人可对市场上价格差异大的主要材料、设备划分档次,但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同档次品牌不得少于个。

3、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三、评标办法,“(3)商务标评审(80-70分)、(4)信用标评审(5-10分)、(5)技术标评审(15-20分)”改为“(3)商务标评审(80分)、(4)信用标评审(5分)、(5)技术标评审(15分)”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综合科,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0659324@qq.com

    联系人:胡俏英      联系电话:84665307
   
                            磐安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