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大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大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anan.gov.cn) 指定地点为:大盘镇党政办公室,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4611001。84611365。本镇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书的获取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或政务公开查阅点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大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

  (二)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及时间确定。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镇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书,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收件回执。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22304 政府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公开办举报。

  联系电话:057984667427,通信地址:磐安县人民政府县府办督查与政务公开科,邮政编码:322300 。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磐安县法制办,联系电话:057984666685,通信地址:磐安县司法局复议应诉科,邮政编码:3223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磐安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984880867,传真号码:84880886,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乡,邮政编码:322300。

 

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