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74J/2019-4928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大盘镇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9-24 09:50:15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大政〔2019〕30号
关于成立大盘镇学田村等村级管水小组的通知
大盘镇学田村等村民委员会:
为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等工作落地落实,经研究成立学田村等13个村级管水小组,管水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管水员组成。
附件:1.学田村等村级管水小组人员名单;
2.村级管水小组职责分工;
3.管水小组管理制度;
4.灌溉管理制度
5.工程管护制度
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1
学田村等村级管水小组人员名单
序号 村委会 组长 副组长 管水员
1 学田 孔光忠 李薛平 孔增平
2 光明 陈金德 董益明 周明献
3 后塘 陈宝洪 陈新有 陈刚
4 市口 陈继平 马林骏 陈伟明
5 岭下 周祥泉 周银宝 周志良
6 安田 郭启山 周青芳 黄桂火
7 潭下 谢启粮 孔和通 徐佩银
8 甲坞 陈广平 董华佗 叶正品
9 礼济 孔德明 孔林斌 孔令平
10 小盘 孔万很 孔令平 孔福德
11 王庄 应加星 应金喜 应胡仁
12 长坑 叶顺进 叶高源 叶仙翠
13 林丰 陈美华 吕明高 吕林华
附件 2
村级管水小组职责分工
1.管水小组组长:主要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兴建、维护计划以及灌溉用水计划的制定与监督;调解供水纠纷、计划宣传培训等。
2.管水小组副组长:主要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资料的上报、运行管护考核台账的整理、协调维修养护工作、落实灌溉用水计划与宣传培训等。
3.管水员:集中连片的田块设置1人。主要负责其辖区内灌区的用水配水实施、用水计划的执行、日常巡查检查、末级渠系工程状况及维修养护需求的反馈等,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管水小组副组长或组长。
附件 3
管水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管水员管水的积极性,实行”一把锄头放水”、 集中统一管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水员由村管水小组聘用,日常负责所管片区的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工作,紧急情况下接受村管水小组统一调派。
第二条 积极参加村管水小组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三条 每年灌溉前,统计所管区域面积、种植结构(主要种植作物的种类和面积)等情况,并上报村管水小组。
第四条 灌溉期,严格按照“灌溉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第五条 灌溉结束后,上交年度“放水记录本”和“巡查养护记录本”。
第六条 每年年末,接受上级对所管片区工程管护和放水管理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接受用水奖惩。
附件 4
灌溉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水员职责、加强灌溉管理力度、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灌溉效益为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 灌溉管理实行村级管水小组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由管水员负责本组范围内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每年灌溉前由管水员汇总辖区内各类作物种植面积。
第四条 每次灌溉前村管水小组下达灌区(灌片)轮期配水计划,管水员根据片区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次农户用水计划。
第五条 科学调度合理配水,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 灌溉期间管水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巡查,做好渠道供水与防汛安全工作。
第七条 认真做好超定额水费计收工作,严格执行阶梯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第八条 遵守灌溉纪律,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采沙取土。
第九条 对违章用水者应由村管水小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
附件 5
工程管护制度
为落实末级渠系的管护工作,规范管水员管理职责,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灌区运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由村级管水小组承担,具体工作由其聘用的管水员负责。
第二条 灌溉期前,村管水小组应组织管水员对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
第三条 每次放水结束后,管水员要对责任片区内渠道进行检查,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渠道有无破损、垮塌、裂缝、变形或局部损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村级管水小组。
第四条 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挖沙、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淤积,影响过水能力。
第五条 新建渠道内应保证无垃圾、杂草,严禁设障堵截影响通水。出现漏水、计量设施损坏等现象,管理人员必须查找设障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拆除。
第六条 渠道及建筑物有维修需求时,由管水小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所需经费由精准补贴资金和村集体共同承担。
第七条 新建灌溉工程由村级管水小组提出需求,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第八条 用水户需积极配合管水员实施工程管理,对恶意阻挠管水员工作的用水户,由村管水小组报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