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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大盘山管理局货物采购管理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9-02 17:0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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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大盘山管理局货物采购管理,根据磐财采监〔20191文件和县财政关于做好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1、实行货物采购审批制度:各处室需要采购货物,须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拟定采购方式,由采购处室负责采购;属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的货物采购,办公室凭《审批单》编制《磐安县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建议书》报县财政局审批,根据货物采购指标由各处室负责采购;所有货物采购要求统一通过政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系统依法组织采购(未入驻政采云平台的除外)。

2、实行政采云集中管理:单位政采云系统建有超级管理员,下设4个处室的操作员。超级管理员由会计负责,主要负责物品采购的任务分配、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办公设备等采购,处室操作员按照任务做好各处室的物品采购以及后续的收货、验货、合同等管理工作。

3、票据结算:采购处室凭网上超市合同、货物验收单和经签字审批的正式发票向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4、建设工程类的服务和货物采购根据投招标管理办法、磐建审改办【20192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由相关科室自行采购。

 

                                       大盘山管理局

                                       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