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加强优秀教师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稿)

发布时间: 2019-08-21 00:00 来源: 0 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快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破解人才需求瓶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如期实现教育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教育需求,现就加强优秀教师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加快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形成“人才强教”的合力和共识,围绕培养、引进和管理三个环节,营造“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善待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通过若干年努力,培养一批“本土化”紧缺优秀教师,引进一批高端、实用型优秀教师,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政策措施

“名校长培养工程”、“名师培养工程”、“青年教师成长工程”、“优秀教师引进(回归)工程”(简称“四大工程”)为载体,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激活教师成长动力,实现我县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设立“优秀教师奖励专项资金”,用于现有在职在编教师的培养、引进和激励等。

(一)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

培养目标:每年组织40名左右具有高度事业心、较强管理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校长及其后备人选进行培养,6年一个周期,从中造就5名左右能够在全市起示范作用的名校长,造就5名左右在全县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校长。

具体举措:

1.引导名校长培养人选制定个人发展目标;

2.定期开展名校长培养人选培训,选送名校长培养对象到国内、省内发达地区学习以及参加其他国家海外研修;

3.鼓励名校长培养对象与专家结对,鼓励名校长培养人选参与省内外教育教学管理高级研讨会;

4.为名校长培养人选提供专设课题资金资助;

5.在县教育网开辟校长论坛,为名校长培养人选提供话语平台。

(二)实施名师培养工程

培养目标:每年组织50名左右骨干教师(班主任)进行培养,6年为一个周期,从中重点培养10名左右市级名师,20名左右县级名师

具体举措:

1.培养对象选拔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客观公正、差额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布选拔条件、个人自主申报、学校择优推荐等程序进行;

2.借助浙师大和金华市特级教师协会力量,开展名师结对活动;

3.以结合培养对象研究课题为主线,通过理论研修、实践浸润、学术提升、思想凝练、成果展示、示范辐射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课堂内外相结合的全面培训。

(三)实施青年教师成长工程

培养目标:按照“面向全体、突出关键”的原则,打破原有体制约束,形成有利于教师快速成长的机制,加快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优化学校中层骨干培养,实现青年教师大面积进步成长。

具体举措:

1.开展实施教师梯队培养建设,梯队培养共设县名师名校长、县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学新苗等四个层次,每年开展新教师会教活动,每两年开展教学新苗、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2.制定班主任培养计划,定期开展班主任技能比武、班主任论坛、县市优秀班主任评选、县名班主任评选等活动;

3.建立学校后备干部人才库,优化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

4.加强青年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实施新教师上挂锻炼制度、共同体学校教师群体教研制度,积极为青年教师成长创设舞台,鼓励冒尖;

5.建立3年一个周期的名优教师带徒机制,重点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对带徒成果显著的导师,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学徒获得省市县级名师的每名分别给予导师1万元、0.6万元、0.4万元的奖励;学徒获得省市县级的教坛新秀的每名分别给予导师0.8万元、0.4万元、0.2万元的奖励;学徒获得省市县优质课一等奖的每名分别给予导师0.4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对学徒本人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按年度发放青年教师成长工程资金。

(四)实施优秀教师引进(回归)工程

引进(回归)目标:引进一批高端、实用型优秀教师,弥补我县优秀教师结构性、数量性短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求。

具体举措:

1.名师与金牌教练引进按照《关于下发〈磐安县引进名师和金牌教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磐教〔201888 号)文件执行。

2.引进的优秀教师给予补贴或奖励。凡具有教育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县受助生除外),经学校试用考核合格,且签订聘任合同5年及以上的予以奖励。试用期为一年。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7.5万元/人、4万元/人的奖励。

2)对引进的具有县教坛新秀、县优质课一等奖等教学荣誉的给予1.5万元/人的奖励;对引进的具有县级名师、市教坛新秀、市优质课一等奖等教学荣誉的给予3万元/人的奖励;对引进的具有市级名师、省教坛新秀、省优质课一等奖等教学荣誉的给予4.5万元/人的奖励;对引进的具有省级名师、省特级教师等教学荣誉的给予6万元/人的奖励。

荣誉奖励按最高级别享受,学历奖励和教学荣誉奖励可以同时享受。特别优秀教师,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执行。学校可为特别优秀教师创建名师工作室。

3)享受其他同类型教师的优秀教师奖励待遇。

4)按规定享受县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在磐安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磐建〔2018104号)的文件执行。

获得县级名师和县市级教坛新秀等教学荣誉的人员,在磐安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其在磐服务年限给予每年3万元但不超购房合同价款50%的购房补助,最多可享受30万元。

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市名师、省教坛新秀、省优质课一等奖等教学荣誉的人员,在磐安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其在磐服务年限给予每年5万元但不超购房合同价款50%的购房补助,最多可享受50万元。

县内在职教师如果获得以上荣誉且首次在磐安购商品房的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5)引进人员按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录用的同类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以学历引进人员的奖励,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并考核合格,5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发放;以具有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引进的奖励,考核合格,5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五)优秀教师的管理

管理目标:营造浓厚的尊重教师、尊重人才氛围,提高教师学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激励教师创业干事,逐渐缓解教师外流现象。

具体举措:

1.培训。县级财政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按不少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列支教师培训经费。积极实施各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统筹培训经费,为名师名校长海外研修创造条件。

2.考核。加强对优秀教师的督查和考核工作。按照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突出业绩导向。考核合格者,按规定享受政治待遇和相关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相关奖励;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奖励资格。

3.激励。设立优秀教师岗位津贴,按照服务年限对从事教学教研一线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具体标准: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年3万元;省名师名校长每年2万元;省教坛新秀每年1万元;市名师名校长每年1万元;市教坛新秀、县名师名校长每年0.8万元,自获得荣誉当年开始享受,最高享受15年。获得多种荣誉的,只享受级别最高的岗位津贴。此前已获得荣誉的,从2019年开始按新标准享受岗位津贴。

每年教师节前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府办、县招才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沟通信息,增进协作配合,切实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类补助奖励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局要开展广泛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院校。

(三)加强联络对接。县教育局要加强同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联系,拓展优秀教师引进渠道,争取通过政策引导,真情感化吸引优秀教师回(来)磐工作。

四、本《意见》适用于县内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民办学校教师相关经费、奖励资金由所在学校参照经费标准自主发放。

五、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省、市、县重大政策变动,视情作适当调整。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