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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8-02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8-02 16:1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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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磐政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5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范围及时间。2019年9月1日0时起,磐安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禁燃工作,明确了县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林局等二十一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在7月份前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并全面开展宣传发动;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清零,所清理的烟花爆竹,统一存放指定仓;9月1日后由公安、安监、农林、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包括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将禁燃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禁燃办、“两办”督查室(科)定期对禁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  

解读机关:磐安县公安局 咨询方式:0579-8465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