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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8-02 |
现就《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磐政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5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范围及时间。2019年9月1日0时起,磐安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禁燃工作,明确了县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林局等二十一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在7月份前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并全面开展宣传发动;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清零,所清理的烟花爆竹,统一存放指定仓;9月1日后由公安、安监、农林、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包括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将禁燃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禁燃办、“两办”督查室(科)定期对禁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
解读机关:磐安县公安局 咨询方式:0579-8465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