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1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08-01 |
《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统建统管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统建统管的定义是什么?
答:统建统管分为工程统建和运维统管两个部分,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公司)作为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项目业主和县级统管单位,具体承担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费收缴、维修养护等工作。
三、工程统建怎么实施?
答:统建项目实施前,由各乡镇(街道)与水发公司签订统建协议,明确政策处理、水费收缴及一户一表安装费等事宜。项目的施工招标,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范围之外的,可由水发公司组织实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水发公司按照招投标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四、运维统管怎么落实?
答:按照省政府“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推进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产权不属于水发公司的联村或单村水厂,须委托水发公司进行统管,水发公司按照水厂供水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全县水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加强统管力度,由水发公司对民营水厂进行收购整合,民营水厂有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收购时须进行折价计算资产。
五、水费如何收缴?
答:对资产归属水发公司的水厂,用水量按季度抄表计量,其供水服务范围内的水费应收费到户,对暂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可以村为单位实行总表制收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专人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对委托统管的单村供水工程,用水量按半年抄表计量,水发公司将用水缴费通知单集中送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水费收缴,并以村为单位及时缴入水发公司,统一存入各村水费专用科目。农村饮用水二次供水用电开户和电费由相关村负责。
六、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农村饮用水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除公共财政补助外,由水发公司积极采取各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和管理资金。
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方式:0579-84663192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