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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4186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19〕4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1
统一编号: GPAD01-2019-0007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1 16:4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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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我县河流水质,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电〔2019〕1号),以及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分类核定与监测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要求,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福祉、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县小水电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我县水电站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保留、整改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

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尊重历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完善小水电建管制度,建立起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责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健全建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严控新建项目,探索建立绿色可持续的小水电长效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限期退出涉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县内小水电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主要任务有三项:    

(一)开展问题核查和评估    

在2018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全县小水电项目是否存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是否履行立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手续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综合评估,明确小水电退出、保留或整改的评估意见。    

(二)分类落实整改

根据小水电站的综合评估意见,按照退出、整改或保留这三类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1.退出类:对经科学、全面评估确定拟退出的水电站,退出方案要明确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理方案、退出时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其工程设备设施应部分或全部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外,其他的均应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对现已停运的水电站,经综合评估后按“一站一策”进行整改,业主自动放弃整改的,按要求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退出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废、拆除相关设施的,给予适当补助。因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需报废的水电站,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予以处理退出。    

2.保留类:符合以下条件的水电站可以保留: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且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水电站。    

3.整改类: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水电站,列入整改类。整改类水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需完善有关手续;未核定生态流量;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但可以改造新增;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但未按要求泄放;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但不能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但已锈蚀老化或因故障无法正常操作;影响下游减脱水段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但可以协调;存在污染水环境或影响水生生态,但可以缓解;水库、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或机电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可消除;其他需整改问题。具体的整改要求:    

(1)制定“一站一策”,逐站整改落实并销号。对审批(核准)手续不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指导水电站业主完善有关手续。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主要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污染水环境或影响水生生态的,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整改类水电站的整改方案,要明确生态流量、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进度时限、明确责任人、明确资金落实等。水电站按“一站一策”要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后,由县政府组织核查,实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    

(2)严格生态流量核定(复核)及监测,把好生态流量泄放原则。要按照县政府于2018年批复的《磐安县水电开发规划(修编)》,严格核定各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数据。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采用动态与静态、定性与定量、实时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静态图像(保存生态流量泄放时的静态记录)、动态视频(安装摄像头,实时全天候录像,保存生态流量动态泄放过程)、实时流量(安装流量计或计量装置,记录连续生态流量泄放量)这三种模式予以监测。当生态流量核定断面所处位置无通信网络覆盖或信号较弱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电站采用静态图像方式,生态流量核定断面所处位置满足通信网络覆盖要求、且电站装机容量2000kw及以上、或有特殊监测要求的、或泄放设施有节制的电站采用实时流量方式,处于上述两者以外情况的电站采用动态视频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收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市、县级河道上的水电站及县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在线监测的水电站于2020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测。    

生态流量泄放原则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水量生态调度;当坝址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等于核定生态流量时,按天然来水流量泄放;生态流量应保证连续泄放,防洪、抗旱、应急调度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要求执行,暂停泄放;对于有供水、灌溉功能的电站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优先满足供水、灌溉需求;对于梯级开发电站,当首站生态流量泄放小于泄放标准时,下游电站生态流量可根据首站泄放量和集雨面积进行调整。水电站生的态放水设施改造要求,按《磐安县电站生态放水设施改造方案》执行。    

(三)严控新建项目    

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电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一)实施方案编制阶段(2019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磐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金华市四部门备案。    

(二)核查评估阶段(2019年7月底前):组建清理整改联合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对全县的每个水电站进行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提出退出、保留或整改的评估意见。    

(三)“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上报阶段(2019年9月底前):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对退出类和整改类的水电站逐站编制退出或整改方案(一站一策),经县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有关部门备案。2019年9月底前建立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台账。    

(四)清理整改阶段(2020年底前):要根据清理整改方案,逐站开展清理整改,并实现销号管理。2020年6月底前,退出类和整改类的水电站业主,按照经批准的“一站一策”严格实施,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核查,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争取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站”样板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日常工作,组织好小水电排查摸底、项目合规性核查、综合评估、督促指导业主抓好整改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并负责办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牵头生态流量核定和监测管理,指导工程安全鉴定和生态流量设施建设,协助竣工验收。县发改局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核准)、竣工验收。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出水电站分类整改环保要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环保验收,参与核定生态流量。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相关经费。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水电站优化调度,配合做好关停退出相关工作。相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辖区所涉及电站退出、整改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将小水电清理整改纳入县“五水共治”工作内容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委、督考办要加强对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到底。    

(三)落实资金,加快清理整改。水电站企业按政策规定承担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费用。县财政部门积极筹集和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水电站综合评估、“一站一策”方案编制等工作经费,保障水电站合法退出、拦河闸坝拆除或取水口封堵、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等资金。    

(四)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水电站动态清理整改制度,在本次清理整改结束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水电站生产运行不满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且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理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管等职能,建立监测监督体系。清理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水电站尽快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绿色可持续小水电长效管理机制。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附件:磐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磐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亚琳    

副 组长:陈红方(县府办)    

李威良(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 孔华锋(县发改局)    

黄世君(生态环境分局)    

卢志锋(县财政局)    

刘建生(县供电公司)    

傅圣阳(安文街道办事处)    

陈  耀(新渥街道办事处)    

施尚森(仁川镇人民政府)    

吕建军(尖山镇人民政府)    

黄海叁(大盘镇人民政府)    

陈  钢(方前镇人民政府)    

徐红阳(尚湖镇人民政府)    

陈  剑(双峰乡人民政府)    

羊晓光(双溪乡人民政府)    

胡海波(九和乡人民政府)    

陈滨潮(盘峰乡党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李威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瑞贤、曹柳飞、张飞刚、黄强、卢震及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磐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网址:http://www.panan.gov.cn/art/2019/5/30/art_1229420639_3658423.html

《磐安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示网址:http://www.panan.gov.cn/art/2019/6/11/art_1229420639_3658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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