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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7000000/2019-233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19〕4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1
统一编号: GPAD01-2019-0008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1 14:15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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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0日

磐安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行动。为确保“禁燃”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禁燃”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为磐安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禁燃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一)“禁燃”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督考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县委、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禁燃”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宣传组、巡查组、查处组,具体负责“禁燃”有关工作(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的“禁燃”实施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全县“禁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禁燃”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全县“禁燃”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县督考办:负责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定期予以通报,将“禁燃”工作列入部门、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

3.县纪委: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从严从快党纪处理。

4.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向全体党员干部发放“禁燃”倡议书。

5.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相关工作宣传。

6.县公安局:负责“禁燃”工作的牵头与组织;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中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7.县民政局:负责县殡仪馆和骨灰存放处等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治丧新风,在殡仪服务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对殡仪从业人员进行“禁燃”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绿色祭祀,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8.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财政保障。

9.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各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劝导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汽车站、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电子屏等地点、部位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11.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12.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倡导市民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店的库存依法妥善处置;妥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善后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1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查处在林区违规燃放的行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善后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禁燃”宣传工作;对依法吊销或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16.县文广旅体局:重点做好景区、涉旅宾馆酒店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

1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区街面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调查取证。

18.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者走村入户,劝导市民禁放烟花爆竹,倡导鲜花换鞭炮,摒弃旧俗陋习,提倡文明过节,树立时尚新风。

19.县供销社:负责收购磐安县安泰日用品有限公司、磐安县宏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及27家零售店的库存烟花爆竹;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善后工作。

20.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磐安报、磐安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分别设立“禁燃”专栏,曝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例;刊登、播出“禁燃”通告及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禁燃”舆论氛围。

2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禁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逐级开展辖区村(居)民“禁燃”承诺书的签订;广泛开展“禁燃”工作宣传教育,在传统节日组织人员开展“禁燃”巡查、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开展集中宣传发动。2019年7月中旬,召开全县“禁燃”工作动员会,对“禁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禁燃”工作责任书,落实“禁燃”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能分工制定“禁燃”工作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禁燃”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燃”有关规定,为“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多管齐下,开展“禁燃”行动。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行动。2019年9月1日起,按通告要求,收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注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零售单位营业执照注销工作。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行为。2019年9月1日起,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对我县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违规销售、燃放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参与“禁燃”的监督管理,提高违规销售、燃放行为预防、查处的效率和效果。举报人通过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行政(刑事)处罚的,给予举报人每次200至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加强巡查,全面督促落实。“禁燃”工作开展后,巡查组要全面开展巡查,督促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禁燃”工作,巡查中发现“禁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执行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对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有的放矢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开展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禁燃”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将“禁燃”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禁燃”办、县督考办定期对“禁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禁燃”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并限期改正。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磐安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磐安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 斌

副组长:杨兴福(县府办)

王小敖(县公安局)

成 员:胡飞标(县督考办)

陈海标(县纪委)

胡备军(县委组织部)

孔初阳(县委宣传部)

陈金龙(县民政局)

周良政(县司法局)

卢志峰(县财政局)

方妙劲(县建设局)

郑坚良(县交通运输局)

陈林海(县教育局)

黄世君(生态环境分局)

厉志宏(县应急管理局)

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标量(县市场监管局)

陈 辉(县文广旅体局)

俞漫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董 君(团县委)

何晓明(县供销社)

虞晓峰(县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小敖,副主任:厉志宏、张标量,负责组织牵头全县“禁燃”工作。

宣传组:组长:孔初阳,副组长:董君、虞晓峰、陈林海、各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牵头“禁燃”宣传工作。

巡查组:组长:胡飞标,副组长:郑坚良、陈辉、陈金龙、陈守高、各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禁燃”督促检查工作。

查处组:组长:王小敖,副组长:俞漫星、厉志宏,负责“禁燃”期间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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