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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快磐安小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4 08:59 来源: 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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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快磐安小吃产业发展实施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做好磐安小吃工作,我们拟定了《关于加快磐安小吃产业发展实施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19613日之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的方式反馈至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联系人:卢纯颖   84661118

                             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64

 

 

关于加快磐安小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送审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8]1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磐安小吃产业的发展,弘扬磐安传统文化,助推磐安县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要求,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加快乡村振兴为主要目标,围绕“五大愿景”和“五个磐安”建设,坚持“传统、养生、快捷、实惠”的发展理念,推动磐安小吃经营规范化、工艺标准化、主体组织化、产品品牌化,做大做强磐安小吃产业。

(二)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乡镇选育、各方参与的融合发展道路,积极培育“小吃经济”,努力推进磐安小吃产业化发展。2019年培育磐安小吃示范店20家以上,新增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力争成立磐安小吃体验馆;到2020年,培育磐安小吃示范店50家以上,新增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营业收入超亿元。到2021年,培育磐安小吃示范店80家以上,新增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营业收入超2亿元。经过几年的努力打响磐安小吃品牌,力争把磐安县打造成“中国小吃之乡”。

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布局

(三)建立组织,加强对磐安小吃工作的指导协调。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磐安县小吃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对磐安小吃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为磐安小吃的发展各尽其责。

(四)整合资源,推进磐安小吃与磐安旅游、磐安药膳等业态的融合发展。鼓励磐安小吃业主推出磐安小吃系列手礼,在旅游重点乡镇开设磐安小吃门店,让游客欣赏磐安美景的同时能够品味到磐安的传统特色小吃文化,把磐安小吃打造成为磐安旅游的一个新卖点。磐安小吃门店装修要融入磐安旅游宣传,成为宣传磐安旅游的一个窗口磐安旅游要为磐安小吃宣传提供平台必并解决部分宣传经费。磐安小吃与磐安药膳在加工、宣传、销售等环节做到优势互补、强强练手、共同推进,提升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府办配合单位:供销社、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五)培育龙头,推进磐安小吃产业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从事磐安小吃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龙头企业,主要负责原辅料供应、小吃市场开拓、小吃产品创新、带动农户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开设集培训、研发、体验、接待、集散为一体的磐安小吃体验馆在全国各地城市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开设磐安小吃连锁店或加盟店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食品生产设备、冷藏速冻设备、运输设备,建设磐安小吃后厨基地和配送中心;与电子商务平台和新型零售企业合作,拓宽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经商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文化挖掘,丰富小吃内涵

)开展磐安小吃普查,出版磐安小吃系列书刊。在方前小吃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磐安小吃的普查工作,挖掘磐安小吃的种类及其人文历史、传统工艺,整理编印磐安小吃宣传画册,落实磐安小吃文化进课堂开展磐安小吃作家文化采风、磐安小吃文化征文比赛、磐安小吃故事征集等活动,出版磐安小吃书刊。(牵头单位: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文联,各乡镇、街道)

)申报一批非遗项目。在“方前小吃”市级非遗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省、市、县各级“磐安小吃”制作工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申报工作。编排一批磐安小吃旅游文化剧(节)目,在重大节日或外出旅游推介、小吃宣传时进行展演。(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制作磐安小吃地图根据磐安地方特色传统小吃的布局和县内磐安小吃示范店的布点情况制作系列磐安小吃地图,电子版小吃地图嵌入磐安县旅游网站,便于外地游客可以品尝到地方特色小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供销社、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行业管理,夯实产业基础

)成立磐安小吃协会,开展行业管理服务。指导磐安小吃协会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磐安小吃团体标准,统一磐安小吃店招门牌、工作服装、餐具标识、制作工艺文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磐安小吃公共形象指导企业制订企业标准和制作规程规范磐安小吃产品规格,改进产品包装,强化形象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

(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确保健康持续发展。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自建产品检测室,在产品包装上张贴追溯码,指导企业推进质量追溯体系、检测体系建设。推广运用餐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依法查处仿冒磐安小吃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以及违法宣传广告行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流动小吃摊贩的管理。鼓励建立原料、辅料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十开展磐安小吃培训,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与省餐饮行业协会、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专业合作,充分发挥磐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为磐安小吃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提供师资力量。将磐安小吃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给考评合格的学员颁发各技能证书。组织磐安小吃制作大师比赛或评选活动,给获奖人员颁发磐安小吃制作大师证书(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宣传保护,提升品牌形象

(十)推进小吃商标注册,加强商标权益保护。支持磐安小吃协会注册“磐安小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外观专利加强商标使用和保护,对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分别进行防御注册,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商标权遭受侵害。发现假冒、侵权行为立即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迅速有效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助推小吃经济发展。宣传部门积极向中央、省、市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百度、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主要网站推送磐安小吃系列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磐安小吃品牌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打响磐安小吃知名度。县内主流媒体要开设磐安小吃专题,县工商联要协助联络各地商会配合做好当地磐安小吃门店的采访宣传工作鼓励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制作磐安小吃专题片、微电影、网红视频、网红抖音,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宣传磐安小吃文化,提升磐安小吃知晓率。(牵头单位:县新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县供销社、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十组织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小吃品牌培育。要组织磐安小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农业博览会、农民丰收节、美食小吃节、点心展评会、厨师节等展销活动。鼓励有关乡镇、部门积极举办小吃赛、美食节、专场推介活动,大力宣传推广磐安小吃。经过不断努力,力争把“磐安小吃打造中国名牌,把磐安县打造成“中国小吃之乡”。(牵头单位: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政策扶持,提供资金保障

(十)将磐安小吃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磐安小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体政策见附件2),主要用于磐安小吃的“三统一”和“两集中”工作。即:统一注册商标、统一门店风格、统一经营标准、集中宣传营销、集中文化挖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供销社、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对磐安小吃专项授信3亿,对创业人员给予一般30万元、最高50万元的“丰收小食贷”信用贷款支持;对我县小吃经营人员参加小吃比赛并荣获得荣誉的实行比普通贷款下浮10个点的利率优惠。牵头单位:县农商行;配合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附件:1.关于磐安小吃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关于磐安小吃产业培育发展资金补助政策


附件1

关于磐安小吃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 

组  长:  王志强(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陈亚琳(副县长)

成  员:陈红方    县府办

马志华    县委组织部

孔初阳    县委宣传部

卢志峰    县财政局

张标量    县市场监管局

陈  辉    县文广旅体局

李威良    县农业农村局

陈守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虞晓峰    县融媒体中心

韦鸿飞    县工商联

陈林海    县教育局

张东方    县公安局

周良政    县司法局

陈新忠    县人力社保局

黄世君    生态环境分局

方妙劲    县建设局

葛立新    县经商局

陈金龙    县民政局

张华星    县卫生健康局

俞漫星    县综合执法局

吴警兵    县文联

张一平    县科协

何晓明    县供销社(农合联)

许云龙    县农商行

傅圣阳(安文街道)     耀(新渥街道)  

  波(冷水镇政府) 施尚森(仁川镇政府)  

吕建军(尖山镇政府) 徐红阳(尚湖镇政府)  

张月华(玉山镇政府) 黄海叁(大盘镇政府)  

  刚(方前镇政府) 陈  剑(双峰乡政府)

周江潮(窈川乡政府) 羊晓光(双溪乡政府)  

胡海波(九和乡政府) 陈滨潮(盘峰乡党委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磐安小吃产业培育发展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供销社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磐安小吃产业培育发展资金补助政策

 

为加快推进“磐安小吃”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本资金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磐安小吃相关业务,具有磐安户籍的个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在磐安县的磐安小吃生产经营企业。

二、示范门店

磐安小吃示范店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到县小吃办申请报备,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统一店招门牌、统一服装包装、统一餐具标识统一制作标准、统一文化宣传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经营面积36平方米以下,经营主推的磐安小吃品种不少于3个,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

(二)经营面积36-72平方米的,经营主推的磐安小吃品种不少于5个,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助4万元。

(三)经营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上,经营磐安小吃品种不少于10个,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四)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开设,经营主推的磐安小吃品种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五)对企业新开设连锁店加盟店等达到以上示范店规范要求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每年新开设连锁店加盟店家数达到100家以上的,实现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补助政策。

三、体验中心

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磐安小吃品种20个以上统一店招门牌、统一服装包装、统一餐具标识统一制作标准、统一文化宣传分就餐区、销售区操作区和体验区四部分,且店内布局合理,整体装修风格体现磐安小吃特色,具备接待旅游团队能力。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到县小吃办申请报备,验收合格后,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

四、配送中心

对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到县小吃办申请报备,从事磐安小吃配送业务有固定的经营,配置专门车辆的配送中心,年销售额100万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最高一次性每家给予补助5万元。产品销往县外大型超市、大中院校、级以上政府机关食堂等,且配送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每增加1处给予补助0.5万元。

五、宣传推介

由行业协会或部门承担的磐安小吃公共品牌宣传费用、非遗申报费用、推介活动经费和农业展销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磐安小吃资源普查、磐安小吃文化节目的编排演出、磐安小吃系列书刊出版费用,磐安小吃专题片、微电影、网红视频、网红抖音等的拍摄制作推送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六、品牌培育

对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小吃比赛获得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举办“磐安小吃制作大师”和“磐安小吃示范店”评比活动对获得“磐安小吃制作大师”和“磐安小吃示范店”称号的奖励0.5万元。

七、人才培训

磐安小吃培训纳入县里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八、加工设备

对磐安小吃加工企业购置价格10万元以上加工设备的一次性给予30%补助,每个经营实体补助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九、小吃协会

“磐安小吃”标准制订、统标和集体商标申报注册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项目实施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政策补助:

(一)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磐安小吃质量安全抽检的。

(二)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被查处的。

(三)在申报、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其他情况不得给予政策扶持的。

十一、本补助政策“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