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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6-16

《 关于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6-16 17:11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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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关于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请问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县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请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强化保障、提升质量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管理,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向往与期盼。

  三、请问《实施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哪些重点措施?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两类学校存在的困难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优化布局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二)明确寄宿要求

  根据学校布局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寄宿生准入指导意见。一是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步行时间超过半小时或路距在3KM范围外的;二是父母双方在特殊岗位工作,确实存在接送困难的;三是属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各乡镇(街道)和学校可根据此指导性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订相应的寄宿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三)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

  县教育与财政部门要根据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基准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计划。按照明确建设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做好规划设计等工作步骤,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标准化学校建设成果。

  (四)改善办学设施设备

  提升学校寄宿条件,保障一生一床、直饮水、淋浴房和阳光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添置电风扇、空调等恒稳通风设备,改造提升热水淋浴设施。按照有关标准,扎实推进两类学校的室内视觉环境改善和“厕所革命”。加强校舍统筹规划,整合利用,通过改扩建教学功能教室、增设教学辅助用房等方式,有效解决学校功能用房欠缺的现状,提高空间利用率。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建好每一所学校。

  四、请问《实施意见》是如何加强两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

  (一)配齐教师和管理人员

  小规模学校实行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教师有序流动。按照核定编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为小规模学校配备少先队辅导员,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保健医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保安、保育员、食堂等工勤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配备,配备条件和人数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工勤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教育教学水平。

  (二)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重点推进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两类学校流动。协调岗位结构,乡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适应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全科教师培养,保障一批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加大两类学校教师培训力度,通过送教下乡、区域教研、集中研修等方式,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津贴等政策。形成越是艰苦、越是偏远、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制订并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配建两类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提供交通帮助支持,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请问《实施意见》对提升两类学校教育质量有哪些具体举措?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实施意见》最核心的目标,就是要全面提升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强调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加强经费保障的基础上,还从健全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一)建好城乡学校共同体

  加快推进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共同体结对建设,到2020年实现学校共同体建设全覆盖。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统筹和利用,打破优质教师一校所有格局,探索“一师多校”的合作模式。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辐射和指导,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探索实行部分学科教师走教制度。

  (二)完善育人模式

  充分发挥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主题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形成小规模学校育人特色。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共同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

  (三)提升“互联网+教育”水平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学校网络环境,为两类学校配备录播设备、移动学习终端。依托各类教育资源服务平台,推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积极实施“互联网+义务教育”,优化技术环境,建立优质资源的输送通道,为教师优质资源的学习建立平台,让师生通过互联网获益,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

  六、怎样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了好的政策、好的蓝图,关键在落实。《实施意见》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落实机制。

  (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管理成本分担机制,实施寄宿生住宿费由财政公用经费补助、托管服务费由家长承担、困难群体实行资助的成本分担办法,形成合理可持续的管理成本分担机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全面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不少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有序运转。

  (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县财政与教育部门要共同制定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及时公布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经费核算中心作用,加强两类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三)落实部门责任

  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公安、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交通运输、妇联、民政、卫生与健康、编委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重点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两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导考核

  两类学校建设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和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的主要内容,事关全县教育发展的大计。县政府将把两类学校建设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政府及机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考核内容,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两类学校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解读机关:磐安县教育局 咨询方式:0579-8465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