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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7000000/2019-2336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19〕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11
统一编号: GPAD01-2019-0019 有效性: 废止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1 15:4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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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等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安全事故

“零发生”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消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会战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开展全县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一)工贸行业领域。一是继续加大对“三场所两企业”的整治力度,加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易燃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场所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开展重点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排查出的11家重点事故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三是继续推进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建设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引导检测评价机构、行业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的六项重点任务要求,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排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性,建立健全发货、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道路运输路面管控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开展员工安全教育,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低散乱企业领域。一是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加强对涂装企业、涉VOCs排放企业以及无环保措施、无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不到位企业的监管,减少污染排放;二是整治消防、安全生产隐患企业。重点开展“三合一”企业、租赁企业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处置“僵尸企业”。通过司法处置、破产清算、兼并重组、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牵头单位:县经商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矿山行业领域。一是组织开展全县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二是重点检查分台阶开采、坡面治理、用电安全、机械使用安全、扬尘治理防治、排土排水整治情况。督促业主开展整治达标。(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旅游行业领域。一是组织开展旅行社、景区景点、旅馆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业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是强化旅游景区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理,运用技术手段,对景区现场人流实时监测,发现人流量突破警戒值需立即启动分流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危险性较大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水上漂流、玻璃桥、高山水滑道等旅游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营业。(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特种设备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以及各用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打击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    

(七)加油站、城镇燃气管道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辖区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燃气管道、天然气使用等单位,督促企业集中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工作,完善自建天然气站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经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其他行业领域应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牵头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二)要突出隐患查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实际,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评估。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以及风险评估中排摸出来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要以清单形式,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彻底整治,确保隐患排查准、治得早、治到位。

(三)要强化执法督查。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要倒查、严究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因工作敷衍了事、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县政府将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通报,组织专项督查暗访组,以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列入年度应急管理目标考核。

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低散乱企业等各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信息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牵头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将辖区和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吴羽梅,联系电话:540920)。    

附件:1.《喷涂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要点》

2.《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3.《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基本要求》

4.《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临时存放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5.《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报送表》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喷涂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要点

1.农村、社区民房内不得设置喷涂作业场所。

2.喷涂作业场所宜设置在单层独立厂房或多层厂房的最上层。

3.喷涂作业场所设置在车间靠窗一侧且相对独立分隔。

4.喷涂车间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5.喷涂作业场所内的油漆、涂料及辅料等易燃物品应与喷台保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不超过一个作业班次的使用量。

6.危化品临时储存场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喷涂设备(水帘喷台、无尘喷漆房)应由正规厂家设计制作。

8.喷涂作业场所应有有效的通风净化设施。

9.喷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10.电气线路必须用镀锌管敷设并做好保护接地,并做好防雷防静电措施。

11.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消防砂)。

12.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职业危害等)。

13.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正确佩戴、使用。

14.及时、如实申报喷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对场所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5.及时清理设备、地上的油污。

16.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附件2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同时将产生的粉尘进行加湿等方式处理。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宜采用雾状水加湿后用沙覆盖。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附件3    

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基本要求

1.厂房、作业区内严禁住人和做饭,生产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2.生产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宽度不少于1.4米,次通道不少于1.1米;生产期间严禁封闭或挤占安全通道。

3.车间功能分区应用不燃材料分隔。

4.车间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严禁私拉乱接。机器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为有效防止触电事故和因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提倡安装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5.车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标志(如禁止吸烟、当心触电、安全出口等)。

6.机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备。

7.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8.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要符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临时存放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9.涉及喷涂场所的要符合《喷涂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要点》相关要求。

10.涉及可燃爆粉尘的要符合《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附件4      

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临时存放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临时存放应达到以下要求(不包括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一、有独立存放场所

1.应靠外墙设置,与其他生产作业场所、仓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彻底分隔;高层厂房内不得设置危化品临时存放场所;

2.应设置在相对远离作业人员和安全出口的部位;

3.配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必备的消防设施(配备手推式25Kg干粉灭火器两具);

5.禁忌物(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不能储存在同一临时存放场所内;危化品安全标签齐全;同一临时存放场所内危化品应分类、分堆、有序存放;

6.临时存放场所门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7.禁止超量存放。按生产工艺要求,存放总量不得超过日均3倍使用量(可以按包装的单件为界),最大存放量或者单日使用量超过1000Kg的,需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置单独危化品储存仓库。     

二、有专人管理

要有专人负责危化品管理,专管员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并具备电脑信息录入和工作留痕管理能力。     

三、有流向登记

使用的危化品必须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包括录入品名、月使用量、供货单位等),危化品出入库必须经专管员登记核对,建立台账资料。     

四、有管理制度

1.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并做好记录;

2.制定操作规程;

3.张贴安全周知卡。     

五、有应急处置机制

1.制定相应的危化品应急处置机制;

2.配备相应的处置物资;

3.定期开展危化品事故处置演练(每半年一次)。

附件5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报送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序号

隐患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化解管控措施

时限要求

进展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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