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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5-09

《磐安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5-09 15:16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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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对磐安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解读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1.是犬只不防疫、无证养犬及未及时延续养犬登记的现象;  

2.是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现象;

3.是流浪犬、无主犬、野犬、狂犬问题;

4.是遛犬不束犬链、犬只随地便溺、违规进入公共场所及禁止遛犬区的行为;

5.是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行为。

二、专项整治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吗?

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重点管理区养犬的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和处理。承担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辟宣传专栏,对文明养犬、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内容、重点、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

县公安局:负责狂犬、大型犬、烈性犬的捕杀,及时处理犬只扰民、伤人、放任恐吓他人等相关诉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防疫、免疫,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以及犬伤人员和狂犬病人的诊治、检测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犬类驯养、交易等经营活动,将从事犬只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性机构的登记信息即时抄送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发动各酒店、餐厅等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临街LED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开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引导、规范“犬只不进餐厅与人共餐”“不进酒店床榻”等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及相关司法调解工作。

县教育局:开展全县师生科学文明养犬理念教育和“大手牵小手”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县建设局: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宣传牌、标识设置,做好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工作,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相关违规养犬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督考办: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文明养犬、养犬管理、整治的宣传报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引导养犬单位或个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团县委: 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遛狗、文明养犬教育劝导活动不少于2次/月。

县妇联:开展本单位内部文明养犬宣传,组织基层妇联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年。

县经商局:发动广大商场、超市等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沿街LED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开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除县城重点管理区外流浪犬的捕捉和狂犬的捕杀,组织做好辖区内犬类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居)组织实施村(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养犬管理规约,组织开展辖区内文明养犬宣传和犬类管理整治工作。

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各项宣传和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统筹推进,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力求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规范整治,依法办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纠正违法养犬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整治、文明执法,对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养犬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四)创新载体,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规范养犬的有效途径,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养犬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在每周五下午4时前,将本周的整治情况及相关照片等信息报送至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此次专项整治具体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答:年    5月    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五、此次专项整治有具体的范围吗?

答:1.重点管理区:安文街道的荷塘社区、东溪社区、龙山社区、五指社区、康庄社区、市口社区、上章社区、壶厅社区、南园社区、云山社区。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磐安县犬只准养牌)。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2.一般管理区:新城区、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解读机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方式:0579-8495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