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中央(省级)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磐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5〕14号)以及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浙财建〔2016〕149号、浙财建〔2016〕179号、浙财建〔2017〕32号、浙财建〔2017〕99号)文件精神,现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349.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分配表附后)。请你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日
磐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5 日 印发
附件
中央(省级)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套/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项目实施单位 | 建设套数 | 项目总投资 | 已下达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石坑里安居小区一期 | 磐安县安文镇石坑里 | 磐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666 | 35000 | 621 | 1349.5 |
合计 | 666 | 5000 | 621 | 13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