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磐安县实验幼儿园和龙山幼儿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制订2019年秋季招生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磐安县实验幼儿园计划招收7个小班,175名幼儿;龙山幼儿园(位于石坑里小区)计划招收8个小班,其中3个龙山班,75名幼儿,5个昌文班,125名幼儿。5个昌文班待2020年9月昌文幼儿园开园后,分流到昌文幼儿园园区就读。
二、招生程序
(一)两所幼儿园(含昌文班)同时招生,同一名幼儿只能选报县实验幼儿园、龙山幼儿园龙山班、龙山幼儿园昌文班中的一所公办园(班),采取分阶段分批次先后录取。
第一阶段:
组织安文街道户籍(户籍于2019年5月31日前迁入安文街道)的幼儿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若幼儿报名数超出该园的招生数,采取抽签入学。抽不到签的幼儿,选择就近民办幼儿园就读,不作两所公办园(含昌文班)之间调剂处理。学位不得转让、顶替使用。龙山幼儿园配套小区石坑里适龄儿童具有优先就读该园权利。
第二阶段:
若幼儿园在第一阶段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在各幼儿园的报名对象中按以下批次依次招生:第一批次是有房(2018年12月31日前在安文街道拥有房产,以房产证为准)无户的幼儿;第二批次是其他符合录取条件的幼儿(具体条件附后,分为7类)。如前一批次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额的,再录取下一批次幼儿;如前一批次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额的,下一批次幼儿不予录取;如同一批次(类)幼儿报名数超出剩余班额数,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如录取不到,选择就近民办幼儿园就读,不作两所公办园(含昌文班)之间调剂处理。
附: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空余学额录取条件
按招生程序招收有房无户新生后的空余学额,再按以下顺序招收安文街道辖区内的新生,招满即止。
(1)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2)外县来磐,在安文街道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
(3)老城区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从外地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
(4)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地就近入学。
(5)在老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
(6)在老城区经商3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夫妻双方在城区务工2年以上,按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的子女。
(7)在城区经商2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夫妻一方在城区务工2年以上,按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的,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
第(6)(7)两类对象中, 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养老保险年限由幼儿园负责核查,家长无需提交有关材料。
(二)两所幼儿园(含昌文班)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录取幼儿名单,并将录取名册报磐安县教育局备案。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19年6月15日 ,两所幼儿园(含昌文班)接受招生程序(一)中第一阶段的对象报名。
第二阶段,2019年6月22日,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含昌文班)接受招生程序(一)中第二阶段的相关批次对象报名。
(二)报名地点:两所幼儿园(含昌文班)均在磐安县实验幼儿园园区接受报名
(三)报名对象:安文街道内的适龄幼儿(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四)报名方法:在第一阶段的规定报名时间内,由家长带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实验幼儿园报名。若提交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家长须无房(无房产证明由幼儿园负责核查,家长无需提供),幼儿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若有空余学额,在第二阶段的规定报名时间内,家长提供相关资料到县实验幼儿园报名。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同一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公办园(含昌文班),同时向两所公办园(含昌文班)报名的幼儿不予录取。
(二)录取以正式报名为准,提前登记、预报名无效,录取与报名的时间早晚无关。
(三)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县妇保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幼儿园存档。
(五)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产征收部门提供的材料视为有房产。
(六)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执行;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磐安县实验幼儿园、龙山幼儿园(含昌文班)所有。
磐安县实验幼儿园 龙山幼儿园(含昌文班)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