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承包地、土地流转服务、纠纷仲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