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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361300/2019-293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4-23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9-04-23 00:00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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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共享农屋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初加工及展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和鉴定及认证管理。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执法、生猪定点屠宰检查,做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和审核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水利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农业、水利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农业、水利援外项目,推动全县农业、水利对外开放工作。

(十六)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县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工作的政策调研、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具体抓好异地搬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三联”帮扶、挂钩结对及扶贫开发等工作落实。完成上级扶贫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溪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