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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5003X/2020-411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9-03-25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3-25 13:16    来源: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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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金委办发〔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新型城市化、建设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城区相关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并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牵头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管理的政策。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成果转化、建筑节能、绿色(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市政公用行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亮化、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和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九)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 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县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考核;牵头办理来信来访工作;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行政许可科。负责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受理和集中审批;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政策的制定;负责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局权力清单梳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科技设计科)。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制定全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施工图纸审核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业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和从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参与建筑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牵头建设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局招商引资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科)负责制定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组织指导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牵头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城乡绿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类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包括城镇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和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及行业归口统计管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组织或参与对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办公室)。牵头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行业,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防治、房屋安全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拟订城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相关政策、编制实施方案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共租赁房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建设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室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县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磐安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