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特困人员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9〕6号)精神,我局起草了《磐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讨论稿)。于3月22日,召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磐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现将《磐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民政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579-84668137
邮 箱:827338050@qq.com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3号(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邮 编:322300
附件:《磐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磐安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