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233K/2021-5200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10 |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三老、精减退职、落实政策等特殊对象的生活补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