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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45091787X/2019-4166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9-02-01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19-02-01 00:00    来源: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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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县政府委托,拟订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和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街道办事处及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土地整治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地籍测绘和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招拍挂工作。(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八)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镇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十)负责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及局属单位财务。(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领导,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十三)接受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领导,承担省厅、金华市局委托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