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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2-26 18:51 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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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磐安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磐政办〔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对《方案》施行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估,为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提供参考服务。

一、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俞漫星局长、潘柏炯副局长、陈利强党组、洪阳党组。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我县犬只管理工作情况,明确了评估目的、原则、目标与内容、评估工作方式和步骤,10月份制定了评估方案,确保评估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按计划落实评估。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征求意见、收集相关数据、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11月份针对重点社区(村居、乡镇政府层面两个层面开了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科学地讨论分析,明确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修订工作方向,启动《实施方案》修订工作。最终拟订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交专题研讨会讨论。

二、《磐安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方案实施以来,共收容犬只838只,扫码登记 2561只,处罚99 起11210元。应该肯定,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为磐安县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定义清晰。明确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范畴,重点管理区:包括安文街道的荷塘社区、东溪社区、龙山社区、五指社区、康庄社区、市口社区、上章社区、壶厅社区、南园社区、云山社区;一般管理包括新城区、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二)举措得力。

一是重点突出。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犬只不防疫、无证养犬及未及时延续养犬登记的现象;二是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现象;三是流浪犬、无主犬、野犬狂犬;四是遛犬不束犬链、犬只随地便溺违规进入公共场所及禁止遛犬区的行为;五是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狂犬等行为

二是集中整治。开展以县城重点管理区重点范围的违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对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狂犬进行强制收容,对无证犬、一户多犬进行整治规范,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进行集中处置,着力对居民小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等犬患问题突出区域进行拉网式清理整治。开展一般管理区的犬只免疫工作。

三是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开展使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磐安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民文明养犬素养有待提高。尽管由我局成立的养犬管理执法队开展常态化巡逻,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仍屡禁不止。时常出现养犬户主与执法人员“打游击”,不给犬只系牵引绳,在禁止遛犬的场所遛犬,犬只随地大小便不清理,无证犬只随意放养等,造成执法人员管理难、取证难、执法难。在实际执法中,也有犬主觉得行政处罚金额过高,与犬只价值不匹配,就随意丢弃犬只,给我局的养犬执法和收容带来很大压力。

二是对收容犬的管理办法不多。一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容犬只后,需公告让养犬人前来认领,公告时间和公告形式无法律依据。二是缺少犬只收容场所。我局暂设两个临时流浪犬收容所,局一楼仓库收容有主走失的犬只和因养犬人违反规定等待处理的犬只,朱坑村收容无主流浪犬只,但这两个场所没有相应配套设施,也没有统一的收容规范。因财力所限,组建犬只收容所难上加难。定期采购犬粮,专人饲养和清理笼舍,同样需增加人员编制。三是对于流浪犬、被弃养犬、无人认领的犬只、病犬、亡犬,没有无害化处理的场所,也没有统一的处理规定。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犬只收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养犬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等部门另行规定”,明确养犬主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分工急之又急。

3.缺乏有效的捕犬手段和入户调查权。以前养犬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他们配有枪械,可以对流浪犬只进行高效捕捉,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单靠网兜等工具开展犬只捕捉存在难度。《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发现狂犬的,应当立即向养犬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养犬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接获狂犬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捕杀。”对于狂犬的发现和捕杀,用网兜是抓不住的,公安部门用枪捕杀反而容易多了。另外对于违规饲养多只犬只及未按规定免疫办理犬牌的户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入户调查捕犬权,难以执法到位。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