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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3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12-26

《磐安县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2-26 15:0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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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磐安县之前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但是随着县城的不断发展,县域城市规划区面积不断增大,城市道路的快速扩张,相关执法部门的环境噪声管理遇到极大的挑战,因此城市规划区亟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适应新的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对磐安县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  

二、划分原则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划分,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噪声标准。  

三、主要内容

1类标准适用区域    

本方案共划定1类标准适用区域6个片区,总计面积4.79平方公里,基本涵盖磐安县中心城区已建成、正在开展建设以及已明确规划即将开始建设的集聚性新居住区。  

2类标准适用区域    

本方案共划定2类标准适用区域7个片区,涵盖了磐安县中心城区安文组团、云山组团、深泽组团、新渥组团新老商业街区、市场片区、度假村以及多个商、住、物流混合的“4层半”形态小区,总计面积10.57平方公里。  

3类标准适用区域    

本方案共划定3类标准适用区域5个片区,基本涵盖了磐安县多个工业集聚区、物流集散区以及商、住、物流、工业混合的“4层半”形态小区,总计面积3.87平方公里。  

4类标准适用区域    

由于磐安县天然的地理优势,部分道路穿山而过或有天然树木遮挡隔音,与人居活动区域相距较远,基本无影响,因此不需要进行功能区划分。  

本次4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规划,仅选取部分与人居活动区域重叠的交通干线划定4类标准适用区域,确定城市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32条道路为交通干线,总长度为53.40公里。  

解读机关:磐安县环境保护局  咨询方式:0579-8466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