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9年11月20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11月29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hbsp@qq.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466551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19年1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