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于 1983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按照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的有关要求,实现市场化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本(集团)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承担政府举借融资职能,对所属债务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磐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