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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办〔2019〕5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1-08

【政策简明问答】《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公交一体化近期规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1-08 09:50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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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公交一体化近期规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城乡公交一体化近期规划实施方案》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的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磐安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和县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城乡公交提标”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城乡公交一体化定义是什么?

答:“城乡公交一体化”是根据城乡旅客运输发展的客观要求,为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现有的城乡客运管理模式,打破原来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利用公交化运行方式,发挥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以达到城乡公交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协调发展。

三、城乡公交一体化近期规划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创新思路、优化布局、完善设施、提升品质”的发展思路,不断完善我县公共交通运行机制,提高我县公交服务质量,构建我县运游结合、城乡一体的公交服务体系,2019年基本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四、需要落实哪些主体责任?如何落实?

答:1、落实好“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组织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车辆更新购置、线网优化调整、智慧公交建设、毗邻县公交开通、公益性票价体系建立等工作。

2、落实好“城乡公交一体化”财政保障主体责任。财政局负责交通运输局、审计局配合,建立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新机制,制定以成本规制、服务质量考核为核心的财政补贴办法。

3、落实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新城区管委会、磐普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现有隶属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城区公交首末站、磐安汽车南站、乡镇客运站、沿线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

五、“城乡公交一体化近期规划实施方案”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对城乡公交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燃油补助。《磐安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磐安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考核办法》。

解读机关: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方式:0579-8466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