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82D/-000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盘峰乡 | 生成日期: | 2019-11-20 |
说 明 书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
一、宏观发展背景 1
二、区域发展态势 1
三、盘峰发展需求 2
四、相关规划解读 2
第二章 规划总则 5
一、规划依据 5
二、规划范围 5
三、规划期限 6
四、规划理念 6
五、规划原则 6
六、规划重点与难点 6
第三章 盘峰乡概况 7
一、区位与交通 7
二、行政区划 7
三、自然条件 8
四、历史沿革 8
五、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9
六、发展条件分析 9
第四章 城乡发展规划 10
一、乡性质定位 10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1
三、发展战略 11
四、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12
第五章 乡域规划 14
一、村镇居民点体系规划 14
二、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19
三、乡域产业发展划 23
四、乡域交通系统规划 24
五、乡域公共设施规划 25
六、乡域文化保护与旅游规划 27
七、乡域市政工程规划 34
八、乡域防灾减灾规划 37
十、乡域环境保护规划 38
第六章 集镇总体布局规划 40
一、集镇区现状概况 40
二、用地条件评价及发展方向 40
三、总体布局结构 41
第七章 集镇单项用地规划 41
一、居住用地 41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2
三、用地开发强度引导 43
四、规划用地平衡表 43
第八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44
一、规划原则 44
二、绿地系统规划 44
三、空间景观规划 44
第九章 集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46
一、规划原则 46
二、对外交通 46
三、道路规划 46
四、交通设施规划 46
第十章 集镇区公用工程规划 46
一、给水工程 46
二、污水工程 47
三、雨水工程 47
四、电力工程 48
五、通信工程 48
六、燃气工程 48
七、管线综合 49
第十一章 集镇近期建设规划 50
一、近期建设规划年限和规模 50
二、建设原则 50
三、近期建设重点 50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51
一、建设管理控制规划 51
二、规划实施建议 51
三、政策建议 51
1.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确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盘峰乡结合一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重点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2、新型城镇化战略孕育了乡村发展的新机遇
2014年3月,中央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了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宏伟战略。新型城镇化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新型城镇化的“新”也是城镇化发展由速度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宜居之所。
新型城镇化的特色就是要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也就是说要由原来的“重城轻乡”、“ 城乡分治”, 转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规划为磐峰乡乡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3、特色小镇加快培育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至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2017年12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盘峰乡要开拓山水资源、孔儒文化等资源条件的利用,注重特色品牌塑造,打造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于一体的特色小镇,走出一条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 “新型城镇化道路”。
1.浙江省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
2010年,浙江省提出建设美丽乡村,并专门制定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据此,浙江着力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四美、三宜”美丽乡村。
2013年,浙江省政府提出加快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要求,将全力建设发展特色突出,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美观,功能设施齐全,人居环境良好,公共服务完善,管理井然有序,具有江南特色、浙江特征的现代化美丽县城。以2020年为验收坐标,致力实现强化县城功能、改观城镇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强化公共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五大”目标,并将于2014年在全省开展“美丽县城”创建活动。
2.浙江省“三改一拆”与“五水共治”工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也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浙江是著名水乡,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是推进浙江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五水共治既扩投资又促转型,既优环境更惠民生。两项工程对城镇建设、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更高的要求。
3.“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全域化旅游发展思路正引领县域乡村空间品质的整体提升
近年来,磐安坚持以“两山”重要思想为指引,围绕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在全省前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
2013年,磐安被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国家生态县。磐安县召开旅游发展大会,提出了“全域化旅游”发展思路,明确了“长三角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出台了《乡村休闲养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旅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确立实施山水、物产、文化三大资源,推进旅游和农业的融合、旅游与文化的融合以及旅游与秀美乡村的融合,构建自然山水景区、文化古村落景区和生态休闲观光景区。
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与全域化旅游发展思路惠及县域内所有乡村,通过整治环境、提升景观、完善设施,全县乡村空间品质有了明显的提升,这为县域内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相对偏远的山乡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4.区域交通条件的跨越式提升
2010年,诸永高速开通磐安进入高速公路时代,目前,杭绍台高速公路正在建设,至此,磐安将形成“一国两高”的对外交通系统。同时,金台铁路和杭温高铁正在建设。金台铁路在磐安设有客货站,预计2020年实现通车,磐安将实现与各大城市铁路一线牵的梦想,对磐安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起到积极作用。2017年3月9日,杭温铁路一期工程开始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串连起浙东南地区黄金旅游带,永嘉、仙居(神仙居、东魁杨梅)、磐安、横店(影视城)等,均是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杭绍台高速公路、351国道、金台铁路和杭温高铁,使磐安县的区域交通得到了跨越式提升,盘峰乡的区域交通条件从单一高速公路交通跨越到“一国两高两铁”的多元化交通,同时拉近了盘峰乡与长三角经济区的时空距离,加强了盘峰乡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联系,对盘峰乡未来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1.行政区划调整
我国现行行政区划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滞后的矛盾和问题增多。从现代化发展全局和战略上看,加快优化行政区划的改革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着重提出,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2018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金华市上报的《关于要求调整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8〕13 号。同意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 调整后,新的盘峰乡辖 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调整后的盘峰乡,区域面积为138.1平方公里,人口9879人。
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盘峰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盘峰应利用三乡合并的政策优势,在各片区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资源优势的整合,寻求盘峰的全面发展目标,促进盘峰在村庄体系、产业发展、功能布局、设施完善等方面全面的优化和发展,共同努力实现“大盘峰”的发展目标。
2.强化功能整合,实现乡村振兴
根据《磐安县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县委县政府确定在盘峰乡开展乡村振兴全域化试点。盘峰乡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对标县委县政府“五大愿景、五个磐安”发展目标,全力发展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把盘峰乡打造成为中国乡土儒学中心和全省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样板区、和美乡村标杆区、平安善治示范区、生态富民先行区。
1.《磐安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
总体目标:
“美丽品质磐安”是磐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向。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科学推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进一步壮大生态经济规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大幅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将磐安建设成为全国宜居名县、绿色低碳强县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绿色低碳、宜居舒适、乐和安康的“美丽磐安”,力争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发展要点:
(1)优化布局,加快农业产业聚集:推进农旅结合,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镇。顺应磐安县里“一号产业”休闲养生旅游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农业资源、山水风貌、田园景观、农耕文化等,建设一批农业休闲园区,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加快形成“美丽田园、美丽乡村、美味农产品”的农业新业态。挖掘丰富农业的休闲、观光、养生、教育、体验、文化等功能,加快推进农旅结合,着力建设若干个具有产业特色、生态环境优美、农业文化汇聚、基础设施配套的特色农业小镇,并以发展特色农业小镇为抓手,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镇。
(2)完善新型城镇建设: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抓好重点集镇改造建设和整治提升,加快改变集镇面貌和粗放型管理方式,全面提高集镇的承载、集聚和服务功能,全力打造一批有特色明显、功能完备的省市县级小镇。
(3)重点提升乡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把“留得住乡愁”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以创建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县为抓手,按照“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要求,点线面并举,全方位推进,加快推进磐安县美丽乡村建设由“单项突破”向“综合发展”迈进,由“千村一面”向“各美其美”迈进,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有故事、有风景、有风情的魅力乡村。
(4)拓展生态旅游业:基于景观生态学理论,以丛峦群山、生态公益林和大型公共绿地为中心,建设大型绿色斑块;以盘山道路、连绵水溪为依托,构建生态廊道,增强各大生态斑块之间的连通性,拓展生态源区的服务范围;加强城乡绿化隔离带建设,防止组团间连片开发。
盘峰乡以灵江源森林公园等现有山水景区为基础,发展一批设施完善的农业休闲观光基地,打造国家农业公园。依托沿线自然山水、传统村落、农业生产等基础资源,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形成磐安县旅游富民产业带和对外形象窗口。充分利用废弃公路、古道,修建城乡绿道、森林绿道、茶园绿道,开发滑雪、滑草、滑翔、山地自行车、马拉松、探险、帐篷基地等山地运动项目,加快漂流、天然浴场等涉水项目开发,打造浙中有氧健身活动中心。大力实施乡村客房提升改造工程,开发以住宿为主的多业态旅游服务功能。
2.《磐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30)》
总体定位:
依托磐安良好的生态山水资源、中药材资源、茶文化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等优势资源,承袭磐安将休闲养生旅游业作为一号产业的发展趋势,以提升磐安文化软实力和现代服务经济为使命,把旅游业建设成为磐安县的龙头产业,把磐安建设成长三角全域休闲养生旅居目的地。
形象定位:东方养生源、栖居在磐安
发展要点:
盘峰乡为环大盘山旅游区,功能定位为“山水观光+人文休闲+康体运动+中药产业+森林养生度假”统筹发展区。依托榉溪村落资源和文化底蕴创建旅游风情小镇,依托良好的森林、山水资源,创新开发休闲度假产品,丰富磐安的休闲养生产品体系;充分发挥磐安山地地形条件,开发廿四尖背滑雪旅游度假区等运动康体类旅游产品;软硬件提升现有景区,如高姥山、灵江源森林公园等景区,创新发展心农养心谷等项目,实现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实现全域旅游开发。重点如下:
(1)盘峰乡南孔阙里旅游风情小镇:依托榉溪村极具特色的建筑风貌、风俗节会、餐饮风味、历史人物等资源,在现有旅游开发基础上,重点打造榉溪国学文化示范村,将其打造成为南孔阙里旅游风情小镇。
(2)廿四尖背滑雪旅游度假区:规划造雪面积 5 万平方米,其中滑雪区域为 3.6 万平方米,嬉雪区 1.4 万平方米。此外还将在滑雪场周边设置主题酒店、滑雪度假小镇、露营基地、风情商业街、云山儿童游乐园、农业观光园、中药养生谷、万花园等项目,为滑雪度假客群提供优质的旅居服务,同时也将拉动滑雪场春夏秋季的闲置配套经济。
(3)沪上人家:麻车峡—溪下路—心农养心谷,凭借麻车峡—溪下路—心农养心谷一带的乡村资源和丰富的水体资源与深厚的中药材文化,因地制宜、以高档民宿为核心要素、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及地形特征,通过创意融合磐安县特色养生文化,提升基地品味,打造集观光游憩、生态养心、娱乐体验为一体的“沪上人家”养老示范基地。
(4)高姥山轻奢养生度假综合体:高二作为磐安最偏远的乡,被誉为“磐安西藏”。乡内地势较高,多以山区为主,自然景观极优。规划将打造集七星湖湿地公园、娘娘庙与杜鹃谷浪漫高山祈福地为核心的高山旅游集群。此外,还将利用天青湖高山草甸景观打造星空露营等。以千亩幸福花海、高山杜鹃为主要载体营造山地烂漫花海、情侣休憩圣地。另外,还将推出高二花园度假村,将乡内牛栏、猪栏翻修成为高档民宿,为游客提供特色旅居空间。
(5)乡村风貌规划:
古村型乡村:榉溪村,
传统乡村:下长田、下初坑
美丽乡村:麻车峡村、沙溪
景区依托型:王大坑、马家坑、高峰
山水养生型:溪下路村
3.《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
区块 | 耕地保护目标 |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盘峰 | 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42公顷以上; | 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公顷以内 |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总面积为416.23公顷。主要包括对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生态公益林、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部分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分布于上佃村、金竹头村、盘峰村等村, |
高二 | 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39公顷以上; | 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公顷以内。 |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总面积为413.07公顷。主要包括七仙湖湿地公园保护区,主要分布于丰陈村、高峰村等村. |
维新 | 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32公顷以上; | 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公顷以内。 | 围绕生态优先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维新乡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1.法律、法规、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5)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11);
(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4);
(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1);
(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9)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1);
(11)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设部建村[2010]183号,2011.2);
(1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12)。
2.规范、标准
(1)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 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3) 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4) 国标《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5) 国标《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6) 国标《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7) 国标《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 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
(9) 国标《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10) 国标《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1) 国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 国标《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3) 国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4) 国标《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15) 国标《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
(16) 部标《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7) 部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998年版);
3.相关规划
(1) 《磐安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2) 《磐安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
(3) 《磐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30);
(4) 《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
(5) 《磐安县高二乡规划》(2015-2030);
(6) 《磐安县维新乡规划》(2016-2026);
(7) 《磐安县盘峰乡沙溪村村庄规划(2016-2025)》。
4.其它相关法规、规划、文件
本轮总体规划将在乡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集镇用地布局两个层面上进行,规划确定两个层次的规划范围:
是盘峰乡发展及区域性基础设施配套的基本范围,这一范围与盘峰乡现行的行政区划相一致,总面积138平方公里。
这一层面主要解决的是村镇分级、布局、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用地发展方向;重要生产基地和农业工程配置,村镇道路交通、电力电讯、供水等基础设施,主要公建布局和综合协调防灾、环保等工程措施。
指集镇建成区以及集镇区域内因集镇建设发展与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也是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管理职权的地域范围。
本次规划以空间利用的合理化为前提,划定集镇规划区范围,重点研究集镇建成区周边发展空间,研究确定规划定额指标,测算规划期内人口和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作出集镇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本次集镇区规划范围面积共82.78公顷(包括山体水系)。
本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35年。
其中:近期为2019年至2023年;远期为2024年至2035年。
1.集约发展理念——通过要素集聚打造区域强中心
充分发挥盘峰乡的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发展优势,明确发展方向,强调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布局,避免分散发展,提高集镇区、中心村对人口、资源、资本等要素的集聚能力,增强功能要素的综合效益,将集镇区培育成县域南部的增长极。
2.统筹发展理念——通过统筹周边实现全局发展
盘峰乡的发展不能局限于乡域本身,必须融入磐安、仙居两大区域,强调区域的整体发展与区域协作,从区域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和统筹安排盘峰乡的总体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总体空间发展战略、城乡建设用地、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对外交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并在空间上给予落实。要统筹好盘峰乡与大盘镇、双峰乡等周边乡镇发展关系,通过职能分工,明确各自地位,实现磐安南部大区域的全局发展。
3.生态优先理念——通过全方位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用地适宜性分析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为基石,突出乡域空间管制和资源保护——包括产业、空间、环境、社会等四大方面的协调与管制,将有限的可用地资源、水资源投入配置效率最高的空间,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4.山水城市理念——通过特色塑造彰显盘峰新山水形象
将山水城市理念融入集镇发展思路,从全局角度为盘峰乡打造“山水田园”拟好框架,以营造与彰显乡镇山水特色为出发点,重点利用好高姥山、天女湖、溪炉港等山水资源、榉溪孔氏家庙等历史文化资源,构建覆盖全乡域、融入全县域的绿地、绿道和公共空间体系,加强盘峰在山水特色小镇景观要素上的利用力度。
以“全域公园化、乡村景区化”的理念,推进“国家农业公园”建设,整合乡村农业资源,农旅联动,打造浙中美丽乡村示范样板。
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短缺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突出盘峰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建设。
宏观层面要协调区域发展,协调盘峰乡与周边乡镇、磐安城区、仙居城区等的发展关系,竞合并存、错位发展;微观层面要协调城乡发展,协调集镇区与乡村的发展关系,将提升完善集镇区功能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空间相互融合、共同繁荣、协同进步。
抓住产业、生态、历史文化三大要素,立足盘峰发展实际,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资源,依托现有山、水、田、村整体格局,塑造富有特色、富有魅力的城乡景观,凸显山水田园的休闲小镇风貌特色。
强调对外部环境的可调适性,规划应统筹考虑长远发展需求,为远景发展预留部分用地空间,特别对现阶段发展意图尚不明确的地块采取适度留白、控制发展的措施,使规划增加弹性和灵活性。
1.融入磐安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目标策略。
2.协调与大盘镇、双峰乡等周边乡镇的发展关系,利用乡域资源优势形成错位的发展。
3.明确集镇区发展方向、人口容量和用地规模。
4.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研究乡域产业发展策略,构建以山水观光、运动休闲、生态养生、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
5.结合自然、人文和产业特征,构筑生态、高效的空间布局框架。
6.优化内外交通网络,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普惠均享。
7.确定开发时序与近期建设重点,分期实施,有序推进。
一、区位与交通
盘峰乡位于磐安县东南部,由原盘峰乡、高二乡、维新乡合并而成,东、南邻仙居县,西接双峰乡、仁川镇,北靠大盘镇、方前镇。全乡自然景观秀丽,物产资源丰富,人文底蕴深厚。
盘峰乡现状对外交通主要依靠351国道和诸永高速连接线,距离县城约36公里,诸永高速在诸永高速连接线东北角设有双峰互通口,交通较为便利。
盘峰乡域面积1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756.74亩,山林面积16.22万亩。全乡辖33个行政村,97个自然村,总户数4109户,总人口9879人。
表3-1 2017年乡域各行政村人口统计表
序号 | 村名 | 自然村 | 户数 | 人口 |
1 | 上佃 | 2 | 79 | 206 |
2 | 盘峰 | 7 | 297 | 701 |
3 | 三佰 | 4 | 186 | 442 |
4 | 沙溪 | 3 | 106 | 267 |
5 | 麻车峡 | 1 | 53 | 105 |
6 | 盘溪 | 1 | 59 | 141 |
7 | 长头坑 | 1 | 39 | 85 |
8 | 榉溪 | 6 | 421 | 1074 |
9 | 黄坞 | 1 | 47 | 127 |
10 | 大岭脚 | 1 | 66 | 166 |
11 | 大岭头 | 1 | 96 | 204 |
12 | 横坑 | 1 | 55 | 129 |
13 | 后阁 | 6 | 208 | 528 |
14 | 丁埠头 | 7 | 184 | 446 |
15 | 西溪 | 2 | 69 | 175 |
16 | 卢村 | 2 | 43 | 112 |
17 | 龙溪 | 4 | 88 | 236 |
18 | 马家坑 | 6 | 151 | 379 |
19 | 溪下路 | 5 | 115 | 260 |
20 | 新渠 | 8 | 143 | 389 |
21 | 风厂 | 4 | 91 | 255 |
22 | 丰陈 | 11 | 304 | 757 |
23 | 栗树坑 | 4 | 115 | 268 |
24 | 高峰 | 6 | 183 | 454 |
25 | 小湖山 | 5 | 114 | 270 |
26 | 半岭 | 3 | 72 | 145 |
27 | 大庄 | 3 | 123 | 280 |
28 | 大柘坑 | 4 | 120 | 287 |
29 | 小柘坑 | 3 | 99 | 252 |
30 | 东山头 | 2 | 105 | 285 |
31 | 山前 | 3 | 68 | 187 |
32 | 冷坑 | 4 | 83 | 197 |
33 | 罗桐田 | 1 | 29 | 67 |
1、地形、地质
盘峰乡地形属山地,乡域地形复杂,有高山、有低谷、也有台地。境内群山绵绵、植被茂密、瀑布连连、奇峰苍翠,空气清新香甜。
盘峰乡地质构造属于闽浙活动地台,地质历史时期有过强烈的断裂运动,形成北北东向的巨大断裂,差异抬升形成了高山和山顶夷平面。岩性以火山角砾岩和流纹岩为主,由中生代侏罗系火山岩和燕山期火成岩组成。高姥山地处大盘山脉东南分支与括苍山脉交汇处,主脉南北走向,地势三面环山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最高峰高姥山顶峰海拔1220.3m,为大盘山脉第二高峰,最低处大柘坑海拔520m,水平距离不到3km,落差却近700m。海拔在520m到900m地段地势陡峭,形成深谷陡崖;而海拔900m到1000m处地势较平缓,形成较大夷平面,如海拔930m的大湖山村周围形成较大面积的平地。
2、气候
盘峰乡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在20℃左右,降雨量在1500毫米左右。极端最高气温38℃,极端最低气温-10℃(高姥山顶可达-14℃),七月均温23.5℃,一月均温1℃,无霜期200天。夏季气温比周围城镇低4℃到5℃,是难得的避暑胜地。由于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气候垂直差异显著。海拔每升高100m,气温下降约0.6℃,降水增加约30mm,无霜期缩短4.6天。
3、水文
境内主要流域为溪炉港,是台州灵江的源头。发源于盘峰乡大冈尖,初名榉溪(榉川、桂川),先后有横坑、盘坑、东坑、沙溪、姜坑、盘溪、长头坑、后阁水、西溪、龙溪、大拓坑、冷坑、碗连坑、上初坑等水注入,于溪下路冲背出境仙居县。
溪炉港主干流全长25.4公里,集雨面积134.17平方千米,落差930米,多年平均径流值4.996立方米/秒。
4、生态环境
磐安县1997年2月被国家环保局批准为全国100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之一,2000年4月被公布为首批“全国生态示范区”。盘峰乡在全县百里绿色长廊建设工程范围内。
全乡植被茂密,物种丰富,重山环绕,风光旖旎,森林覆盖率达85﹪;流域内水量充沛,瀑布连连,溪水潺潺,河流终年不涸,清澈见底。境内晴天蓝天白云,雨天雾气迷漫,空气清新,赏心悦目,负氧离子每平方米达1.8万个以上。
乡域内木本植物品种繁多,主要植被类型有马尾松林、黄山松林、毛竹林、杉木林、柳杉林、马尾松-檫树林、青冈-苦槠林、高山灌木林、高山草甸及茶园、果园等。果品类则有板栗、桃、柿、桔、杨梅等。
珍稀树种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珍稀濒危植物香果树、浙江七子花,省级珍稀濒危植物青钱柳、顶花板凳果、榉树、细叶香桂等,且古木成片。在此生活的动物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黑麂、金钱豹,二类保护动物猕猴、穿山甲、獐、青羊、鸢、小隼、猫头鹰,省级保护动物豪猪、狐、山獾、四声杜鹃、大杜鹃等。
四、历史沿革
盘峰乡名以地处连绵巍峨的大盘山群峰南麓而命名。
盘峰乡古时属永康县内里乡。宋淳熙年间(1174~1189)后,内里乡改为孝义乡,称孝义乡咸泰里四十七都。盘峰乡设于民国21年(1932),原乡址榉溪,民国23年(1934),改设于后阁。1949年12月解放,建立了乡人民政府。1954年,原盘峰乡分为盘峰、高二、后阁、维新4个乡,盘峰乡人民政府设于樟村。1958年9月,称盘山公社盘峰管理区(大队)。1961年,为盘山区盘峰公社。1963年,复称盘峰乡,属盘山区。1992年,撤销区建置,为县直属乡。
2018年2月,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撤销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调整后,盘峰乡辖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
盘峰乡2017年实现财政总收入2437.0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76.61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2 亿元;引进内资2.08亿元,其中浙商回归实际到位资金0.97亿元,规上产值达1.28亿,人均收入13260元。
盘峰乡近几年注重生态农业和旅游的发展。提质增效生态农业,新建农业基地9个,完成中央小农水项目建设11个,省农发项目进展顺利。做足做全旅游文章。沙溪玫瑰园第一期建成并成功开园,灵江源森林公园建成华东地区最长玻璃桥,大湖山休闲度假区步入正轨,高姥山景区、金华滑雪场落地建设。8个村成功创建省A级景区村,其中溪下路、下初坑村获评省3A级景区村。农家乐、高端民宿发展持续发力,完成马家坑三亩田民宿村建设,仙农养心谷实现地下酒窖试营业,全乡共有农家乐64家。成功举办了省第三届森林休闲养生节暨第五届杜鹃花节、祭孔大典、高姥山七夕节等大型特色活动,旅游品牌逐步提升。
(一)优势与机遇
1.政策环境优势
从国家政策层面看,“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特色小镇培育”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省县政策层面看,美丽乡村、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全域化旅游发展思路等做强乡域经济的政策力度在不断加强。因此,盘峰乡处于良好的宏观政策发展环境下,必须抓住机遇,发挥得天独厚的生态、空间、产业和人居优势,加快城乡发展,努力向打造特色小镇目标迈进。
2.区位交通优势
盘峰乡现状主要有218省道和诸永高速连接线,与诸永高速双峰互通、磐安县、仙居县联系方便,已形成了南部旅游交通功能圈。杭温高铁、金台铁路、杭绍台高速公路、351国道等周边高等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盘峰乡的区位交通条件得到了跨越式提升。351国道使盘峰乡与磐安县、仙居县中心城区及诸永高速等交通联系非常便捷,同城化效应不断显现。
3.生态环境优势
盘峰乡地处大盘山群峰南麓,与仙居接壤著名山峰廿四尖座落其境,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乡,是灵江源头所在。全乡森林覆盖率达87.4%,空气负氧离子常年保持在3000个以上,PM2.5稳定在9微克/立方米以下。生态资源丰富,自然风景优美,环境容量优势显著。具备发展休闲养生、生态旅游的基本条件。
4、旅游发展优势
盘峰乡是南线旅游精品线的重要节点,乡域拥有国家级风机名胜区大盘山风景名胜区榉溪片区、高姥山省级生态旅游区、灵江源森林公园,沙溪玫瑰园及在建的金华滑雪场、溪炉港漂流等景区。台州灵江的源头溪炉港贯穿全乡,近几年来,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观,溪炉港沿线新农村基本成型,已建成A级景区村庄8个,4星级酒店1家,农家乐64家。
5.文化底蕴优势
盘峰乡至今有1800多年历史,是古县治所在地,周边地缘文化相亲。乡域内文物古迹众多,榉溪历史文化名村的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历史文化价值较高;同时,盘峰拥有祭孔大典、七夕娘娘庙会、高二长旗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炼火、秧歌、铜钱鞭等传统文化。
(二)劣势与挑战
1.区域发展不平衡
磐安县地处浙中山区,村庄呈分散布置,较多村庄分布在高山区块,发展条件受到道路交通等因素制约,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较严重。特别是高山边远区块,新农村建设程度不高,普遍存在着破、乱、差的现象。
2、经济基础薄弱
磐安县地处浙中山区,整体经济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且盘峰乡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旅游收入不高,缺乏支柱产业支撑;农民收入以劳务输出为主,2017年人均收入13260元,地方财政总收入1276万元,为全县中等偏下水平;经济实力与发达地区乡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区域和乡镇间竞争加剧
盘峰地处山区,与浙江地区的山水空间在发展条件和特点上有一定相似性,盘峰乡与周边乡镇也存在产业同构、缺乏分工、效益不高的问题。而区域政策及交通等环境的改善,也加剧了盘峰与周边乡镇的竞争,使盘峰面临乡镇资源禀赋相近、产业类型相似情况下,如何塑造特色、实现错位发展的难题。
4.空间资源不足
盘峰乡所处的磐安县东南部山区,建设用地缺乏,发展空间不足,有限的用地空间资源成为盘峰发展的一大劣势。
5.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
现状盘峰乡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与中心城区差距较大。尤其是原高二乡与维新乡片区发展条件较差,统筹城乡发展任务艰巨。山区道路等级低,旅游旺季交通拥堵明显,制约了全域化,一体化的发展。
一、乡性质定位
1、规划定位分析
依据盘峰发展环境及乡村振兴需求,规划认为盘峰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对标县委县政府“五大愿景、五个磐安”发展目标,全力发展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把盘峰乡打造成为中国乡土儒学中心和全省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样板区、和美乡村标杆区、平安善治示范区、生态富民先行区。主要目标为以下5点:
(1)打造中国乡土儒学中心。以孔氏家庙为核心,完善基础设施,植入服务业态,培植儒学精神,推动传承复兴。
(2)打造乡村旅游样板区。以打造旅游航母为目标,串联各个景区、A级旅游村庄,整合非遗文化,提升全域旅游。
(3)打造和美乡村标杆区。以五村同创为载体,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文明乡镇、省级平安乡镇,五星三A村庄、A级景区村庄、十美村等,打造和美乡村。
(4)打造平安善治示范区。以平安建设为重点,完善村规民约修订,打造法治乡村,推进民主建设,加强民间调解队伍建设,力争33个村全部创建“六无善治”平安村居。
(5)打造生态富民先行区。以党建为引领,大力发展农家乐达200家、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提高村庄旅游民宿接待能力、推广农特土产品经济,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推进旅游项目落地,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行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2、乡性质
以乡土儒学文化为引领,以休闲度假旅游为主导的生态养生山乡。
3、乡功能
(1)区域功能
国学文化传播功能:结合孔氏家庙的历史文化影响,以及未来国学文化发展走向等,提炼榉溪村孔子文化为代表的国学传承,推动国学(传统礼仪、汉子、书法、国艺)等的展示和传播,为游客深入解析孔子文化渊源历史。
休闲度假旅游功能:依托高姥山省级生态旅游区、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灵江源森林公园以及乡域内各个休闲旅游及度假项目,注重低强度、生态化建设;同时结合和美乡村建设,进一步强化乡域内各村的乡村旅游功能,提升全域旅游。利用生态环境优势,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并推向市场,吸引游客来盘峰乡创业、休闲、度假,实现城乡功能互换、生态空间共享。
休闲养生功能:以高姥山生态文化度假区、大湖山高二花园度假区等特殊生态环境优势,形成高标准高山度假村集群,集森林养生、运动养生、慢生活养生于一体的复合型养生养老基地。
(2)自身功能
生态农业功能:包括农业基地、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精品果园等多元化特色农业;
生态宜居功能:无论是集镇生活区、农村型生活区还是养生文化村,其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着力营造生态宜居的山乡聚落。
综合服务功能:以盘峰乡集镇为主要空间载体,配置行政、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旅游驿站、酒店、民宿等旅游配套设施,塑造乡域公共服务核心与旅游集散中心。此外,在乡域范围内结合各行政村配置次级公共服务设施。
1、总体发展目标
以凸出“孔儒人文之乡、山水养生之乡”为特色,力争将盘峰乡建设成为社会经济繁荣、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磐安县南部现代化生态旅游强乡。
凸显儒学人文底蕴——以孔氏家庙为核心,推进榉溪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深入挖掘榉溪村的历史人文资源,推动儒学精神在当代乡村的传承活化复兴,全乡形成学儒学、倡儒风氛围。
强化生态山水特色——依托高姥山省级生态旅游区、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灵江源森林公园、灵溪江等山水资源,将盘峰打造成集森林养生、运动养生、慢生活养生于一体的复合型养生养老基地。
2、经济发展目标
坚持旅游发展主导,多业发展。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山水优势,充分做好旅游发展这篇文章,加快推进“农业+旅游”“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通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实现绿色发展。
规划至2023年,实现财政总收入0.36亿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9900元,
至2035年,实现财政总收入0.81亿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44818元。
表 4-1盘峰乡经济发展目标
| 现状 (2017年) | 近期 (2023年) | 远期 (2035年) |
财政收入 | 0.24亿元 | 0.36亿元 | 0.81亿元 |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 13260元 | 19900元 | 44818元 |
3、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提高盘峰乡的综合管理能力,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提高人口素质,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安全、便捷、多层次、多文化和多功能的新山乡。
(1)乡建设发展目标
至2035年,全乡总人口达1.26人,其中集镇人口2520人。乡域城镇化水平20%。实施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集镇集中,建成由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组成的三级居住体系。
(2)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①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劳动力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②建立起与盘峰乡和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3)文体事业发展目标
①积极挖掘盘峰乡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丰富当地居民文化生活的同时,促进盘峰乡第三产业的发展。
②依托集镇的发展逐步建设各级文化体育设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需要。
(4)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①加大卫生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②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③逐步提高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5)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
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
②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起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个人储蓄积累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③建立农村社会最低保障制度。逐步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对民政救济对象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1、区域协同战略
从区域协同发展和自身优势条件出发,盘峰乡应将生态、宜居、宜游作为重要发展方向。盘峰乡应从大环境的发展趋势着手,寻求区域协作发展的途径,明确自身发展的方向,坚持“生态立乡”,实现永续发展。
2、空间整合战略
从增强乡整体竞争力和提升环境出发,整合乡域内集镇用地、村庄建设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实现一体化发展;旅游用地开发应以项目为支撑,商业设施用地应与居住用地和旅游用地相结合。
3、产业重构战略
强化一产特色: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并结合旅游功能统筹考虑,提升盘峰乡的休闲农业特色。提升三产比重:依托沙溪口的道路交通节点特征,增强集镇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旅游驿站强化旅游发展,提升集镇区的三产比重;结合盘峰乡“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独特自然风貌,将休闲养生旅游培育成盘峰乡“一号产业”,促进盘峰全域旅游发展。
4、资源挖潜战略
充分挖掘乡域内的山体(等)、水系(等)等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榉溪孔氏家庙、婺州南孔祭孔典礼、孔端躬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升盘峰生态品位与人文内涵;有效发挥特色农业资源,做“强”做“特”优势品牌农产品;积极探索多元资源的综合利用,以上述特色资源为基础,大力培育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产业。
5、品质塑造战略
品质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对于以生态休闲度假产业为特色的盘峰乡而言,良好的环境品质更是保证客源市场稳定的关键。修复和维护良好的区域生态景观是打造环境品质的前提和基础,塑造良好的集镇与乡村风貌是打造环境品质的核心,高品质风景区建设是打造环境品质的重要手段,而盘峰乡集镇中心区景观重塑和乡域内休闲功能区块的精品式开发,是促成盘峰乡环境品质提升的重要载体。
(一)乡域人口现状
2017年,盘峰乡户籍总人口9879人。2008至2017年,户籍人口有增有减,总体保持较为稳定,乡域人口整体变化不大。
表4-2 2008-2017年乡域历年人口统计表
年份 | 总人口 | 户数 | 综合增长率% |
2008 | 9961 | 3762 | |
2009 | 9918 | 3757 | -0.43 |
2010 | 9977 | 3766 | 0.59 |
2011 | 10009 | 3855 | 0.32 |
2012 | 9996 | 3858 | -0.13 |
2013 | 9851 | 3961 | -1.45 |
2014 | 9978 | 4030 | 1.29 |
2015 | 9916 | 4089 | -0.62 |
2016 | 9931 | 4105 | 0.15 |
2017 | 9879 | 4109 | -0.37 |
(二)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基本判断
根据盘峰乡域户籍人口2008至2017年的变化情况,人口发展相对比较稳定。规划预测未来人口走势将呈现出以下特征:
(1)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功能不断完善,盘峰乡将逐渐向生态旅游小镇迈进,其中心集镇和县域旅游副中心功能逐渐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将不断提高,乡外人口流入数量将逐步增加;
(2)高山地区乡镇“下山移民”计划的实施,盘峰乡对下山移民的吸引力和接纳力不断提高,使高山上农民不断向集镇区集聚,成为未来人口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之一;
(3)由于盘峰城镇化的发展,乡域村庄人口和周边乡镇人口也将不断向盘峰乡集镇区集中,而村庄人口呈现逐步减少态势。
因此,规划期内,盘峰乡域人口将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且具体表现为集镇区人口的大量增长和农村人口不断减少。
(三)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盘峰乡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历年人口变化情况,采用综合增长率法分析法预测规划期内乡域户籍人口规模;同时根据预测未来吸引外来就业人口数量,来预测规划期内乡域外来人口规模。
1.乡域户籍人口规模
(1)预测公式
Pn=Po(1+a)n
其中:Pn为规划期人口数;Po为基年人口数;a为综合增长率;n为规划年限。
(2)指标确定
综合增长率:根据盘峰乡近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的特点,以及今后人口的变化趋势,至2023年综合增长率按2‰递增,至2035年综合增长率按3‰递增至计算。
(3)预测结果
计算乡域户籍人口结果如下:
近期:P2023=9879(1+0.002)5=9978人
远期:P2035=9978(1+0.003)12=10343人
2.乡域外来人口规模
盘峰乡重点发展旅游业,乡域外来人口主要来自休闲度假、共享农户、儒学研究等相关第三产业的外来就业人口及产业人口,这其中还包括部分退休回乡人口。根据盘峰乡旅游发展分析,近期处于旅游初期发展阶段,远期旅游副中心功能凸显,至2023年外来人口按年均100人测算, 至2030年外来人口按年均150人测算。乡域外来人口结果如下:
近期:100×5=500人;
远期:150×12=1800人;
则至规划期末外来人口共计:500+1800=2300人。
3.乡域总人口
综上分析,预测盘峰乡乡域总人口至2030年,约为1.26万人;近期1.05万人。
(四)城镇化水平预测
1、现状城镇化分析
2017年镇域户籍总人口9879人。
现状城镇人口包括现状建成区人口及辐射到周边村庄人口,盘峰乡由原盘峰、高二、维新三乡合并而成,集镇人口主要为三佰村、盘峰村、丁埠头、大拓坑,原三集镇总人口1175人。综上计算,现状城镇化水平为11.89%。
现盘峰乡乡政府驻地设于沙溪村,沙溪村及周边村庄盘溪村和麻车峡村将成为集镇发展区,现状总人口513人,仅占乡域总人口的5.19%。
2、城镇化水平预测
原盘峰、高二、维新三乡集镇区由于乡镇合并,集镇区功能弱化,预计按自然增长为主,结合近几年村庄人口变化,近远期人口将趋于稳定。规划主要针对盘峰乡新设立的集镇区人口进行测算。
近几年盘峰乡加强了美丽乡村建设,沙溪村由于地处交通要道社会经济发展较快,随着沙溪玫瑰园、旅游驿站等项目的建设,而且设定为集镇区乡政府所在地,沙溪在磐安县南部核心区域功能将凸显;同时行政区划调整、下山移民等政策的影响。预计近期人口会快速增长。
远期结合当前盘峰乡乡村振兴战略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未来或可提供相当数据的工作岗位,将促使乡域非农业人口的比例稳步上升,同时集镇区可进行安置部分下山移民。总体来说,乡集镇人口趋向稳步增加,盘峰乡整体城镇化水平也将得到有效提升。但集镇区位于山地峡谷之中,建设用地缺乏,环境容量有限,规划结合环境容量预测盘峰乡城镇化水平。
按照以上分析,预测至2023年,盘峰乡城镇化水平约15%,至2030年,约20%。
规划各期城镇化水平见下表。
表4-3 盘峰乡城镇化水平预测表
年 份 | 乡域总人口(万人) | 城镇化水平(%) | 城镇人口(人) |
2023 | 1.05 | 13 | 1370 |
2030 | 1.26 | 20 | 2520 |
一、村镇居民点体系规划
(一)村镇体系现状
2017年底,盘峰乡共有33个行政村、97个自然村。全乡总人口9879人,4109户。
盘峰、维新、高二三乡撤并组建而成后,确定沙溪村为乡政府驻地,承担全乡行政、文化、医疗中心等职能,2017年底沙溪村户籍人口267人,尚无行政办公、卫生院、信用社等公共设施。
表5-1 2017年盘峰乡各行政村基本情况
序号 | 村名 | 总户数 | 总人口 | 耕地面积 | 山林面积 | 备注 |
1 | 上佃 | 79 | 206 | 53.5 | 3497.2 | 上佃村收入来源主要有来料加工、商品蔬菜、中药材、劳务输出等。 |
2 | 盘峰 | 297 | 701 | 379.92 | 5830 | 盘峰村收入来源主要有来料加工、中药材种植、劳务输出等,2017年农民人均收入达8816元。 |
3 | 三佰 | 186 | 442 | 163.54 | 5913 | |
4 | 沙溪 | 106 | 267 | 187.62 | 1077 | 沙溪村先后被授予浙江省森林村庄、金华市生态村、金华市文明村、磐安县文化示范村、磐安县文明村、磐安县首批十美村等荣誉称号。 |
5 | 麻车峡 | 53 | 105 | 64.47 | 2836 | 整个村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环境优越,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目前已有5家农家乐,先后获得市级文明村、浙江省森林村庄。 |
6 | 盘溪 | 59 | 141 | 29 | 2530 | 盘溪村2017年人均收入7123元。村庄环境优美已经通过十美村验收,目前正在创建旅游A级村庄。 |
7 | 长头坑 | 39 | 85 | 30.5 | 3325 | 长头坑村2017年人均收入8092元,村民收入以外出打工为主。 |
8 | 榉溪 | 421 | 1074 | 615.62 | 10374 |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江南最大的孔子后裔聚居村落,也是孔氏婺州南宗的文化活动中心,由该村迁移到周边县市的孔氏后裔达2万多人,被称为“孔氏第三圣地”。 |
9 | 黄坞 | 47 | 127 | 55.54 | 1242 | 座落于大路水库库尾东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风景秀丽。黄坞村是典型的水库移民村,2018年争创全县十美村和创A级景区村 |
10 | 大岭脚 | 66 | 166 | 101.25 | 2574 | 大岭脚毗邻诸永高速连接线,坐落于大路水库库尾,交通便利,风景秀美。其中外厂自然村拥有珍稀的红豆杉古树群,全村现有建筑以两层木结构为主,依托大路水库及良好的生态环境,拥有较好的旅游开发潜力。 |
11 | 大岭头 | 96 | 204 | 73.7 | 1354 | 大岭头村以打造避暑为目标,以党建+旅游为抓手。 |
12 | 横坑 | 55 | 129 | 61.35 | 2434 | 横坑村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微风和煦。土层深厚,砂黏适宜,有利于农林业生产。特别适宜野生动物生活, |
13 | 后阁 | 208 | 528 | 384.2 | 7151 | 盘峰乡的西大门,北与大盘镇百年称村交界,东仙线环村而过,交通便利。 |
14 | 丁埠头 | 184 | 446 | 231.5 | 12598 | 村庄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溪炉港和龙溪在村西部交汇,水量充沛,终年不涸;村内现有灵江源漂流等旅游项目,旅游资源丰富,气候宜人,是人们夏季避暑纳凉的胜地。2017年丁埠头村荣获省级森林村庄、磐安县十美村、A级景区村等荣誉称号。 |
15 | 西溪 | 69 | 175 | 81.5 | 5972 | 西溪村地处灵江源支流沿岸,四面环山,群山环抱,整个村庄坐落于山丘的小溪两边,维方线公路贯穿全村 |
16 | 卢村 | 43 | 112 | 39.33 | 1839 | 卢村农民人均收入8516元 |
17 | 龙溪 | 88 | 236 | 158.1 | 10173 | 230年前祖先孔姓从后阁迁居此地,村前有一小溪,自东向西转北入永安溪,因地形似鸟窝,村遂取名孔家鸟。1981年改称龙溪。以龙溪村驻地为名。 |
18 | 马家坑 | 151 | 379 | 190 | 8028 | 马家坑2017年人均收入8880元,乡村旅游为专业特色。 |
19 | 溪下路 | 115 | 260 | 112 | 6240 | 村庄周围旅游资源丰富,村里有溪炉港漂流景区,溪下路村负氧离子含量平均每立方厘米高达一万五千个,是名副其实的天然氧吧。2014年溪下路村被命名为浙江省森林村庄,2016年被评为浙江省美丽乡村精品特色村,2017年被命名为国家首批绿色村庄、省AAA级景区村、省休闲旅游示范村。 |
20 | 新渠 | 143 | 389 | 270 | 11293 | 新渠村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0230元。 |
21 | 风厂 | 91 | 255 | 189 | 5941 | 全村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致力于打造整洁、有序、高品位的新农村。鼓励农户开办农家乐,搭乘高二旅游高速发展的黄金期,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实现致富增收。 |
22 | 丰陈 | 304 | 757 | 468 | 9137 | 丰陈村群山绵延、地域广阔,生态植被良好,拥有七仙湖省级高山湿地公园旅游区。主产玉竹、白术、玄参等中药材以及四季豆、茄子、辣椒等高山蔬菜。 |
23 | 栗树坑 | 115 | 268 | 148 | 7247 | 栗树杭村山清水秀,空气清新,人杰地灵。村内企业:钢厂,植物油加工厂,电光源厂,麻纺厂,主要农产品:芜菁,角瓜,绿苹果,哈密瓜,村内资源:粘土,海兰宝石,锰,镁煤 |
24 | 高峰 | 183 | 454 | 280 | 4477 | 山多地少,森林覆盖率达89.5%。水稻作物一年一熟单季晚稻,主产玉竹、白术、玄参等中药材。金华市海拔最高的自然村大湖山,座落在海拔950米的半山腰上,气候条件宜人,夏季凉爽,山上植被茂密,自然资源、旅游资源较为丰富。 |
25 | 小湖山 | 114 | 270 | 252 | 5445 | 稍具特色的是毛竹产业和猕猴桃产业,村民生产积极性高,每年都对毛竹林轮番进行抚育,确保每三年全部毛竹林抚育一遍,经济效益较好,亩产效益400元。猕猴桃产业现有220余亩的种植规模。 |
26 | 半岭 | 72 | 145 | 88 | 3236 | 半岭村正在积极进行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居环境,发展旅游产业。 |
27 | 大庄 | 123 | 280 | 239 | 3955 | 以发展高山蔬菜,毛竹产业,猕猴桃种植为主青壮年多以外出务农为主,农村劳动力不足。 |
28 | 大柘坑 | 120 | 287 | 137 | 2014 | 大柘坑地处高二乡交通要道,村庄落于深山峡谷,南北两面高山相夹,呈狭长的M型,全村海拔495—515米,整体地势西高东低,村庄两侧是成片的竹林,从高处看去如“竹海扁舟”。 |
29 | 小柘坑 | 99 | 252 | 161 | 2036 | 主要经济作物是小尖椒、四季豆等高山蔬菜,玉竹、白术等中药材。村民人均收入5047元。 |
30 | 东山头 | 105 | 285 | 169 | 2086 | 种植业以猕猴桃、水稻为主。有红心猕猴桃400余亩,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有两个家庭农场,一个专业合作。水稻30亩,2017年人均纯收入11200元。 |
31 | 山前 | 68 | 187 | 119 | 2531 | 农村青壮年基本外出,在家农户约占全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
32 | 冷坑 | 83 | 197 | 119 | 3771 | 海拔较高,特别适宜种植中药材和高山蔬菜。全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良好,村内建立了杨梅基地、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中药材基地、冬桃基地等。村民收入基本以种植业和劳务输出为主,畜牧养殖业主要是蛋鸡、肉鸡和生猪饲养。 |
33 | 罗桐田 | 29 | 67 | 42 | 702 | 锣铜田村主要经济作物是中药材。 |
合计 | 4009 | 9879 | 5693.64 | 158858.2 | |
(二)村镇体系现状特点
1.村庄规模普遍较小,布局较为分散
盘峰乡为山区乡,村庄布局较为分散,共有97个自然村,很多村庄处于高山边远地区,人口规模普遍较小,多为100人以下的村庄居民点,100人以下自然村达54个,100-200人自然村23个。
2.村落发展受交通条件影响较大,区域发展不平衡
交通对于村庄的经济带动作用和人口聚集作用较大。351国道和诸永高速连接线等主要道路交通沿线村落新农村建设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高山边远地区道路交通不便,产业发展落后,给排水、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质量较差。
3.村镇体系等级尚未形成,缺乏合理的分工协作
盘峰村庄数量多规模小,除原盘峰、高二、维新合并前乡集镇所在地公共设施较完善,其它村庄大多公共设施缺乏,缺少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村。盘峰村镇职能类型较为单一,导致了传统型的农村占了乡域村庄的大多数。同时各村发展各自为政,相互间的横向联系较弱,从而导致村镇体系职能同构现象严重,难以形成合理的职能分工与协作。
(三)总体发展框架
1.强化中心集聚,做大做强集镇区
通过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集中安置“下山移民”,吸引人口向集镇区集聚,强化集镇区的中心地位,完善集镇区职能,扩大建设规模,增强镇区集聚与辐射功能。
2.大力培育中心村,加强中心村服务功能
根据盘峰乡村庄分布情况,以建设农村新社区为目标,参照较发达县市的经验,规划将具有较好的区位交通优势,人口规模约500人以上,村委会所在地的村庄规划为中心村,规划设置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服务本村及其周边村庄的服务中心。
3.推进城乡一体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城镇化质量
集镇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布局参照国家居住区详细规划的有关标准分类分级配备,其余村庄的公共建筑配置按照村庄规模区分具体配建内容,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普及化。
本次规划确定盘峰乡域空间结构为“一心一轴三区多点”。
一心:即功能核心,以集镇区为依托,通过重点发展建设,形成乡域公共服务中心和磐安县南部旅游服务中心。
一轴:沿溪炉港城乡发展轴,利用诸永高速连接线和351国道组织乡域各项功能的主轴线,包括沿线村庄发展、设施配置、旅游发展等。高标准加强溪炉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推进旅游村庄、森林村庄、庭院村庄、文明村庄、平安村庄五村同创工作,注重因地制宜,挖掘村庄特色,建设一批有文化、有故事、有风景、有风情的魅力乡村。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并推向市场,吸引游客来盘创业、休闲、度假,实现城乡功能互换、生态空间共享,打造和美休闲度假乡村。
三区:儒乡民俗文化区、生态农业与养心度假区、山水运动休闲区。
儒乡民俗文化区: 充分利用榉溪历史文化资源,以孔氏家庙为核心打造中国乡土儒学中心,推进孔儒文化传承发展;实施诗礼传家育民工程、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儒韵民风传承工程、资源人才集聚工程四大工程,打造古村旅游、人文体验、乡村民俗体验为主的乡土儒学与民俗文化休闲体验区。形成系统化、固定化的儒学文化旅游产品,完善基础设施,植入服务业态,培植儒学精神,推动传承复兴。
生态农业与养心度假区:充分利用西部山区气候条件,扎实推进农业精品园、示范园、休闲观光园“三园”建设,打造以猕猴桃、冬桃、杨梅为主的高山水果种植基地,高山蔬菜种植基地,中药材基地等。以高姥山生态文化度假区、大湖山高二花园度假区为龙头,以特殊生态环境为优势,提升片区村庄(高峰、大庄、丰陈、风厂、小湖山、栗树坑)旧村改造工作,形成高标准高山度假村集群,形成森林养生度假胜地。并积极拓展农业节庆、创意农业、文化体验等新型业态,构建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多元融合的产业体系,与度假胜地融合发展,形成生态农业与养心度假融合区,打造以生态观光、养生休闲、避暑度假、农业观光、休闲采摘为主的生态农业与养心度假区,促进农旅联动。
山水运动休闲区:依托灵江源森林公园、磐安滑雪场及溪炉港漂流等资源和项目,着重推进休闲运动旅游的发展,并积极完善旅游配套建设,依托村庄推进共享农庄示范区建设,做好“旅游+运动”“旅游+养生”文章,打造成集森林养生、运动养生、慢生活养生于一体的复合型养生养老基地。以登高探险、高空体验、滑雪、漂流、农家休闲为主的运动休闲区。
多点:主要指盘峰、榉溪、后阁、丁埠头、高二和溪下路六个中心村,以及马家坑、龙溪、大岭脚、高峰等美丽乡村。
(五)村镇体系职能结构
1.等级结构
依据盘峰乡行政区划调整,盘峰乡33个行政村调整为17个行政村。盘峰乡域村镇体系规划必须与建设农村新社区相结合,与乡域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规划期内,除集中力量建设集镇区外,规划对盘峰村、榉溪村、后阁村、丁埠头村、高二村、溪下路村、丰陈村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成7个中心村,成为乡域次一级的区域服务中心。同时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管理需求,对部分行政村进行合并。全乡形成“1个中心集镇,7个中心村,9个基层村”三个层次的体系结构。
2.镇村职能
(1)中心集镇
集镇区位于东仙线和诸永高速连接线交叉口,溪炉港和盘溪汇流,地处山区,空间资源有限,规划以沙溪村为中心向外拓展需求集镇发展空间,主要沿东仙线向北延伸至盘溪村,向东延伸至麻车峡村,未来主要职能为,盘峰乡的政治、文化、公共服务中心,县域南部旅游的核心组成。
(2)中心村
中心村是乡村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对周边村庄有较强服务功能的村;自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较好,交通便利,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盘峰村:以农业手工业、中药材种植等产业为主的中心村。
榉溪村:发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和孔氏家庙优势,以历史文化旅游和中国儒学文化为特色的中心村。
后阁村:以儒文化为主的中心村。
丁埠头村:以生态养生度假、避暑纳凉为特色的中心村。
高二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心村。
溪下路村:杨梅主题精品沪上人家民宿村。依托山水风光、人文景观与乡墅建筑,发展为针对长三角中产银发长期休养需求的中高端沪上人家民宿村:加强与杨梅采摘园的联动性,打响“溪下梅里”品牌。
丰陈村:依托七仙湖湿地公园旅游区,发展共享农庄型度假庄园,形成高姥山度假区重要的儒隐主题度假目的地。
(3)基层村
基层村为除中心村外的其他行政村,具备基本的社会设施配置。在规划旅游区内村庄,可向旅游型村庄发展。
大岭头村:以农家乐为基础,挖掘山乡独特的山珍野味,发展以野猪肉为主的野昧美食村,打造“吃石蛙溪鱼野猪肉,喝千年孔家酒”的野猪宴活动。
灵江源村:依托灵江源森林公园,明确“蔓生活”的独特风情与经营业态,以精品农家乐和艺术民宿为主导产品,加强竹风情和文人气,打造宜美食宜涵养的休闲度假景区。
西溪村:依托村落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打造以生态养生度假、避暑纳凉为特色的基层村。
风厂村:以生态农业生产为主的基层村,适当发展民宿、农家乐。
栗树坑村:以高山蔬菜瓜果为特色的农业基层村。
大路村:打造大路水库养生度假村。村民老屋部分改造部分新建,形成“古而新”、“新而古”两类原乡建筑,形成原乡养心民宿区,红豆杉古树群通过景观提升和体闲业态植入,形成休闲观光游览区。
高姥山村:依托高峰村现有农家乐集群,新建古典婺派建筑形制的寨式美食休闲商业广场,提建设儿童户外活动乐园,打造配套度假生活的餐饮与休闲中心;
东山头村:依托现有的高山蔬菜、水果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基地,打造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体验休闲为主的基层村。
山前村:以高山蔬菜、中药材种植为主,适当发展畜牧业,打造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体验休闲为主的基层村。
3.村庄(自然村)管控体系
以规划管控为核心导向,将自然村庄分为“发展型”、“提升型”和“控制型”三种类型。其类型界定和相关管控要点如下:
(1)发展型
发展型村庄是指现状基础、资源禀赋与建设用地等综合条件较好,区位、交通等外部支撑条件优越,整体具备较强发展和极具潜力,规划期内予以适当增量建设的自然村。规划在保障现状建设空间和设施环境整体提升的基础上,予以分配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该自然村所在行政村及相邻行政村新增农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平台。对于发展型村庄现状建成区与新增建设用地应编制村庄规划,并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建设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加以落实。
(2)提升型
提升型村庄是指现状综合条件和发展潜力均尚可,规划期内以提升改造为主,一般不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自然村。提升型村庄现状建成区边界即使规划村庄空间增长边界,应在边界内部开展村庄改造、农房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提升型村庄可结合需要,因地制宜编制自然村的村庄(整治提升)规划和设计,但规划设计用地边界、规模不得随意突破上述现状建成区边界。提升型村庄农房建设及规划设计,如确需根据发展须进行边界调整,须填报《提升型村庄边界调整申请表》,明确规模和边界管控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3)控制型
控制型村庄是指现状综合条件较差,外部支撑条件改善空间不大,整体发展潜力较弱,或因国土、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明确要求,规划近远期可进行异地安置并腾退建设用地的自然村。除不再新增建设用地外,还须严格管控现状建成区,除危房改造外,不得进行改扩建。对于近期未列入异地安置的控制型村庄,可根据需要,适当补充相关必要设施,但须填报《控制型村庄新建设施申请表》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控制型村庄一般不再编制村庄规划设计。
表5-2 规划村庄管控体系一览表
序号 | 规划行政村 | 职能等级 | 原行政村 | 自然村 | 发展模式 | 发展导向 |
1 | 沙溪 | 集镇区 | 沙溪 | 沙溪 | 发展型 |
|
盘溪 | 盘溪 | 发展型 |
| |||
麻车峡 | 麻车峡 | 发展型 |
| |||
长头坑 | 长头坑 | 控制型 | 集镇 | |||
2 | 盘峰 | 中心村 | 三佰 | 三佰 | 发展型 |
|
晏村 | 提升型 |
| ||||
洋门 | 提升型 |
| ||||
盘峰 | 盘峰 | 发展型 |
| |||
上佃 | 上佃 | 提升型 |
| |||
塘坵畈 | 提升型 |
| ||||
3 | 榉溪 | 中心村 | 榉溪 | 榉溪 | 发展型 |
|
4 | 后阁 | 中心村 | 后阁 | 后阁 | 提升型 |
|
5 | 丁埠头 | 中心村 | 丁埠头 | 丁埠头 | 提升型 |
|
东佑 | 提升型 |
| ||||
冷坑 | 控制型 | 集镇 | ||||
6 | 溪下路 | 中心村 | 溪下路 | 溪下路 | 提升型 |
|
牛坪 | 控制型 | 集镇 | ||||
柘坑 | 提升型 |
| ||||
鲤鱼湾 | 控制型 | 集镇 | ||||
上塔 | 控制型 | 集镇 | ||||
新渠 | 上马石 | 提升型 | | |||
下长田 | 提升型 | | ||||
碗连坑 | 控制型 | 集镇 | ||||
上长田 | 控制型 | 集镇 | ||||
7 | 高二 | 中心村 | 高二 | 高二 | 提升型 | |
大庄 | 西家 | 提升型 |
| |||
大庄 | 提升型 |
| ||||
罗桐田 | 上厂 | 提升型 |
| |||
下厂 | 提升型 |
| ||||
8 | 丰陈 | 中心村 | 丰陈 | 下陈 | 发展型 | |
田坑 | 控制型 | 下陈、北坑 | ||||
北坑 | 发展型 | | ||||
牛栏孔 | 控制型 | 下陈、北坑 | ||||
西岗头 | 控制型 | 下陈、北坑 | ||||
西 坑 | 提升型 | | ||||
桥 头 | 控制型 | 下陈 | ||||
照研岗 | 控制型 | 北坑 | ||||
照 研 | 控制型 | 北坑 | ||||
9 | 大岭头 | 基层村 | 大岭头 | 大岭头 | 提升型 | |
横坑 | 横坑 | 提升型 | | |||
10 | 灵江源 | 基层村 | 马家坑 | 马家坑 | 提升型 | |
三亩田 | 提升型 | | ||||
王大坑 | 提升型 | | ||||
犁壁岩 | 控制型 | 集镇 | ||||
山金岩 | 控制型 | 集镇 | ||||
小菜山 | 控制型 | 集镇 | ||||
龙溪 | 龙溪 | 提升型 | | |||
竹园岙 | 控制型 | 集镇 | ||||
半山 | 控制型 | 集镇 | ||||
11 | 西溪 | 基层村 | 西溪 | 西溪 | 提升型 |
|
卢村 | 卢村 | 提升型 |
| |||
12 | 风厂 | 基层村 | 风厂 | 风厂 | 发展型 | |
上初坑 | 提升型 | | ||||
三叠岩 | 控制型 | 风厂 | ||||
苛头 | 控制型 | 风厂 | ||||
百花岩 | 控制型 | 风厂 | ||||
13 | 栗树坑 | 基层村 | 栗树坑 | 上厂 | 提升型 | |
下厂 | 提升型 | | ||||
西湖 | 控制型 | 集镇 | ||||
香仁厂 | 提升型 | | ||||
苦竹坑 | 控制型 | 集镇 | ||||
乌大佑 | 控制型 | 集镇 | ||||
14 | 大路 | 基层村 | 黄坞 | 黄坞 | 提升型 | |
大岭脚 | 大岭脚 | 提升型 | | |||
15 | 高姥山 | 基层村 | 高峰 | 大湖山 | 发展型 | |
柴苟巷 | 提升型 | | ||||
牛娘丘 | 发展型 | | ||||
双坑 | 提升型 | | ||||
坑勇 | 提升型 | | ||||
后坑 | 提升型 | | ||||
小湖山 | 半岭湖 | 控制型 | 金竹头 | |||
金竹头 | 发展型 |
| ||||
小湖山 | 发展型 | | ||||
山谭 | 提升型 | | ||||
松树岗 | 控制型 | 小湖山 | ||||
半岭 | 半岭 | 提升型 |
| |||
大林 | 控制型 | 集镇、大湖山 | ||||
床坑 | 控制型 | 集镇、大湖山 | ||||
16 | 东山头 | 基层村 | 小柘坑 | 里坞口 | 提升型 | |
西尖头 | 控制型 | 集镇 | ||||
小柘坑 | 提升型 | | ||||
东山头 | 东山头 | 提升型 | | |||
西井 | 提升型 | | ||||
17 | 山前 | 基层村 | 山前 | 山前 | 提升型 | |
水尖头 | 提升型 | | ||||
冷坑 | 冷坑 | 提升型 | | |||
下初坑 | 提升型 | | ||||
上屋基 | 控制型 | 集镇 | ||||
盘龙 | 控制型 | 集镇 |
(六)村镇规模
综合考虑乡域城镇化方式多元并行的态势,以及适度引导人口向集镇区和中心村集聚的政策导向,并结合各村村庄规划的近期要求,提出2030年各居民点的等级规模。
参照《镇规划标准》和《磐安县村庄布点规划》,各级居民点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应不大于以下控制指标,历史文化名村120平方米,集镇110平方米,中心村100平方米,基层村90平方米。
各村人口规模详见规划村镇体系结构规划一览表。
表5-3 规划村镇体系结构规划一览表(2030年)
序号 | 职能层次 | 村镇名称 | 规模等级 (人) | 主要职能引导 |
1 | 集镇 | 沙溪村 | ≥1000 | 公共服务、旅游服务型 |
2 | 中心村 | 盘峰 | ≥500 | 农业手工业 |
3 | 榉溪 | 历史文化旅游 | ||
4 | 后阁 | 生态度假旅游 | ||
5 | 丁埠头 | 生态度假旅游 | ||
6 | 高二 | 农业、休闲度假 | ||
7 | 溪下路 | 生态度假旅游 | ||
8 |
| 丰陈 |
| 生态度假旅游 |
二、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一)空间管制分区
按照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要求,在盘峰乡域划定“已建、适建、限建、禁建”四大类空间,并提出相应的用地管制策略。
表5-4 盘峰乡域管制分区
主体功能要求 | 主体功能定义 | 空间分区名称 | 主要内容 | 管制策略 |
优化开发区域 | 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 已建区 | 城镇旧区、工矿、农村居民点等已经建设、开发程度较高但其边际效益已递减的区域 | 开发密度较高,工业、基础设施和人口较为密集,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今后的发展方向着重于旧区的更新改造、功能的完善提升和空间的优化整合 |
重点开发区域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 | 适建区 | 规划确定的新的城乡建设区域,多为经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最适宜建设用地区域 | 目前开发密度不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县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应按规划时序有序开发建设,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
限制开发区域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的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 限建区 | 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江河洪水调蓄区、水体保护控制区、自然生态保护价值高或较高的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基础设施廊道、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等 | 该区域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限制性影响因素较多,应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没有特殊需要一般不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并鼓励人口适度迁出 |
禁止开发区域 | 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 禁建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的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等 | 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须严格控制各类无关建设开发,并加强人口转移的力度,减少区域内的人为破坏 |
根据以上划分的四类主体功能区域,采取不同的综合管制措施。同时,在乡域范围内划定“红线”(建设用地范围)、“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黑线”(地质灾害防治区)。
包括现状建成区,规划保留的基层村和规划中心村现状建设用地等。控制要点:
(1)集镇建设应以内涵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2)加强中心村建设,鼓励零散分布的自然村向中心村聚集;基层村以整治改造为主,适当改造居住环境和控制建设发展。
(3)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产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率。
(4)鼓励本区内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开发和改造活动,进行原地改造的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
(5)区内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原有的风貌和环境,严禁随意拆建。
为现状建设用地之外、规划远期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包括集镇建设区、村庄建设区;以及建设用地预留区。控制要点:
(1)集镇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和服从规划,各项建设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乱占乱建。
(2)积极引导人口与产业向集镇区集聚,推进城镇化进程。
(3)集约利用土地,首先利用非耕地,逐步向外扩展,同时提高集镇外延扩张的门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在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5)基础设施建设应强调集中紧凑和资源的共建共享,规划各个时期均应有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框架,不应过度超前,减轻基础设施投入的压力,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水平。
(6)社会设施按公共中心的服务范围、人口、等级水平,适应各区域的开发时序要求适时开发建设。
(7)绿线划定及其控制要求:按照城乡各级规划划定城乡居民点内的公园绿地、小游园、防护绿地等生态用地的范围。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的性质。各类改扩建、新建项目,不得随意越过绿线控制范围。
(8)集镇建设区:集中布局,控制集镇无序蔓延;加强产业空间引导,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与相邻城镇协调,资源共享。
(9)村庄建设区:为低密度建设区,主要满足农村生活居住的需要,改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居住环境;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村、基层村集中,要保证退宅还耕,集约利用土地。
包括一般农田、江河洪水调蓄区、水体保护控制区、自然生态保护价值高或较高的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名村的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基础设施建设和预留地、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等。
1.一般农田
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控制要点如下:
(1)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2)近郊农田可作为城镇战略控制用地,但征用时必须依法和按计划进行,实行“占一补一”政策。
2.江河洪水调蓄区
指汛期洪水临时贮存的湖泊、河流、水库及低洼地区等。控制要点如下:
(1)禁止在防洪蓄洪区内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库等。行洪蓄洪、排涝区域内不得建设妨碍行洪蓄洪、排涝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水,拆除建筑物。
(2)加强流域上游、库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加快小流域治理。
3.水体保护控制区(“蓝线”)
指区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它主要水体及其一定范围的陆域地区,其中水体包括主要江河水体,以及水库、较大面积的水域等其它水体,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控制要点如下:
(1)严格保护现有水域,不得减少水域面积。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的水域形态,并尽量保留生态自然岸线。
(2)在水体陆域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或水利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陆域保护范围根据河流宽度、等级进行控制,现状建成区范围内可适当缩减,控制范围内可保留现状农田,也可作为滨河绿化带、村镇公共绿地等;并且应控制陆域保护范围内的现状村庄规模,并在规划中预留相应的水体保护范围。
(3)一般水库的陆域按水库周边100米范围作为陆域保护范围;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的陆域保护范围划定及其它控制要求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和相关要求。
4.森林公园
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卯山国家森林公园。控制要点如下:
(1)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在森林公园的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设施。
(2)以生态自然保护为主导,可按森林公园风景区规划展开与功能适应的适度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量与开发强度,防止对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的破坏。
(3)开发建设不得影响区内主要功能,制定专门得规划及控制条件、指标、准则,指导区内的开发建设。
(4)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只许可建设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
(5)严格限制其它用途,现存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建规模。
(6)区内限制中心村的设置数量,现有村庄应控制规模。加强对村庄面貌的整治,营造有地域特色的良好环境。
5.生态廊道
指可满足动植物迁移和物种多样性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生态通廊。控制要点如下:
廊道宽度根据不同情况控制在30-600米之间。廊道内严格限制建造与生态建设无关的人工建(构)筑物。
6.历史文化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紫线”)
建设控制地带指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环境协调区指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有特殊需要时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1)应保护文物古迹遗存的环境风貌不被改变,其内保留、改造及新建建筑应在性质、形式、色彩、高度等与文物古迹相协调。在文物古迹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必须保持原有历史风貌,不得破坏文物古迹的历史风貌。
(2)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其设计方案需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保单位和保护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古迹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基础设施廊道(“黄线”)
包括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给水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廊道。控制要点如下:
(1)综合廊道
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集约性以及发展空间的弹性控制,县域级廊道设置应强调综合性,在互不干扰的前提下,主要基础设施应按规划综合廊道统一布置,并在乡域空间布局中予以落实。
综合廊道宽度一般按主要交通通道两侧各50米加以控制,镇区及城乡居民点内控制50米有困难时可适当压缩,预留和保证交通枢纽用地(车站、立交等)。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总宽度控制在500米以内,在控制范围内禁止与基础设施建设无关的其它建设活动。
(2)交通设施廊道
指满足区域交通设施如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必须预留的两侧最小控制距离。
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可作为景观林带建设,或保留现状农田,禁止其它建设活动。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5.4.1),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50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考虑到为不可预见的各项工程建设预留通道,除上述距离外,规划需对交通工程进行更大范围的廊道控制,控制距离应符合磐安县山区特点,满足用地要求:单条交通线廊道单侧控制在150米以内;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总宽度控制在500米以内;两条相交的高等级公路换向枢纽总宽度控制在1000米以内;铁路设站总宽度控制在400米以内。此外,城镇建设区应结合运输通道集中设置相应站场设施,实施客货运输便捷中转,适当控制运输通道沿线开发建设,保持良好生态环境。
表5-5 铁路与建筑之间控制距离
项目 | 高速铁路 | 铁路干线 | 铁路支线、专用线 | |
控制距离(米) | 50 | 30 | 20米 | 15米 |
表5-6 道路与建筑之间控制距离
项目 | 高速公路 | 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 | 国道 | 省道 | 县道 | 乡道 |
控制距离(米) | 30 | 50 | 20米 | 15米 | 10米 | 5米 |
(3)水利设施廊道
加强对水利设施建设的研究分析,特别是结合当地生态资源加以分析。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化,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活动。兴建水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
(4)区域给水管道控制廊道
对于管径小于1000毫米的给水管,其廊道控制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98-98);对于大于1000毫米的给水管,由于其给水压力强(以1000毫米双管为例,与建筑单侧水平净距大于10米以上即可保证安全),廊道应控制在30米。
(5)高压廊道
应与综合廊道、隔离绿带相结合,尽量避免穿越风景区,禁止穿越核心景区(现状已存在的设施予以严格控制)。高压线不能随意在规划建设区内斜穿,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小于30米,县道不小于20米,乡道不小于10米;高速公路以国道为参考标准,区域性主干道以省道为参考标准,区域性次干道以县道为参考标准。限制区内限制集中成片的村镇建设活动。允许与公路路政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
公路禁止建设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汽车专用道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乡道不小于5米,区域性主干道以省道为参考标准。应顺着道路走向、综合廊道走向进行布线。控制好现有高压廊道,一般与城镇建设矛盾不大的现状高压廊道予以保留,并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宽度和建设要求控制;与城镇建设矛盾较大的,应予以调整,改走综合廊道。控制预留的高压通道禁止其它建设活动。
表5-7 高压走廊控制宽度(GB/50293-1999)
电压等级 | 35kV | 66kV、110kV | 220kV | 330kV | 500kV |
宽度(米) | 12-20 | 15-25 | 30-40 | 35-45 | 60-75 |
8.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黑线”)
控制要点如下:
(1)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对主要地质灾害点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严禁滥砍伐和破坏山林等行为以及影响地质灾害防治的其它行为。
(2)严格控制建设活动,人口总量严格控制,引导和鼓励人口迁入集镇区和中心村。
主要包括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1.水源涵养区和自然山体为主体的生态空间
乡域内除风景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等上述区域在内的其它自然山体空间,为乡域重要的生态空间。控制要点如下:
(1)该区域以生态自然保护、水源涵养、山林养护为主导,核心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多样性,严禁滥砍伐和破坏山林等行为,确保植物培育和生物多样性,并形成有利于水源涵养的植被结构。
(2)涵养区内地表水、地下水达到Ⅲ级以上标准,不能有不可能消除的污染排放物。
(3)该区域严格控制建设活动。除现乡集镇之外尽量少设中心村,人口总量严格控制,引导和鼓励人口迁入镇区。
2.生态公益林
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控制要点如下:
(1)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应当进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并作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占一补一”。
(2)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生态公益林地的行为。
(3)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开展森林旅游等各种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生态功能、破坏生态环境。
3.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紫线”)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区内应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且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指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该区域控制要点如下:
(1)应充分挖掘和保存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注重历史文化的延续性,处理好旅游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2)保护历史遗存的原貌,不允许改变历史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不得进行与保护文保单位和保护建筑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
(3)对不合理利用文物古迹的单位和居民,应尽快迁出;对不利于文物古迹安全、对文物古迹环境造成破坏的建构筑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拆除;文物古迹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4)任何为文物古迹本身的修缮配套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5)严格控制新建改建项目,加强城镇环境的整治,结合一些小规模的改造,提高整体环境质量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4.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指除乡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中所确定的远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现状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带和缓丘的连续成片的基本区域。控制要点如下:
(1)建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划定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并避让基础设施预留区以及中心城区有明确休闲功能和其它功能安排的隔离绿带用地;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能落实的情况下,宜安排在明确控制的基础设施综合廊道外。
(2)严格保护该区域内基本农田和优质园地,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用地形态,不得减少用地面积。
(3)在该区域内不得建设除农业附属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
(4)该区域用地类型的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审批程序。
(一)产业布局现状
产业结构特征:一产基础深厚,二产近乎空白,三产蓄势待发
盘峰乡农业基础良好,2017年全乡粮食种植面积3727亩,总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