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政府 >> 盘峰乡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727743486582D/-000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盘峰乡 生成日期: 2019-11-20

盘峰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拔省级公益林护林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20 09: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盘峰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拔省级公益林护林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及县林业局有关规定与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公开选聘公益林护林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全乡分 15个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选聘1名护林员。

盘峰乡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情况

辖 区

责任区

管护区域

盘峰片区

1

榉溪村、横坞、大岭头、岭脚

2

沙溪村、麻车峡、盘溪、长头坑

3

三佰村、上佃、黄坞、樟村

维新片区

4

后阁

5

丁埠头

6

溪下路

7

马家坑

8

龙溪

9

西溪

高二片区

10

山前、冷坑本村、小湖山

11

高二、东山头、小柘坑、锣铜田

12

下初坑、水剪头、风厂

13

丰陈、七仙湖

14

高峰、半岭

15

栗树坑

 

一、报名条件

(一)为方便日常巡逻,全乡分为盘峰片区、维新片区、高二片区三个片区15个责任区分别报名,各个责任区内村民只能报名本责任区公益林护林员的选拔。每人只能报名一个责任区。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有志于从事公益林管护的本乡范围内村民,均可报名:

1.思想政治觉悟高,为人正直,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2.热心护林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与事业心,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60周岁的男性公民;表现优秀的原护林员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上山扑火能力;

5.熟悉管护责任区内村情、山情、林情、民情;

6、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选拔为护林员:

1.在外务工经商或因各种原因经常不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人员;

2.从事木竹经营加工利用的人员;

3.在护林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导致公益林遭受破坏,或明知公益林遭受破坏又不报告、不检举或有其它不正常履行护林职责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

6.其它不适宜担任护林工作的人员。

有交通工具及乡森林消防队成员优先

二、护林员工作职责

1、在管护责任区内按规定巡查路线进行日常巡护,并根据要求做好巡查记录。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管护责任区内野外火源管理,在管护责任区内制止违章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

4、发现和阻止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野生保护植物、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6、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管护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灾害的处理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7、协助做好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工作,配合专业监测人员上山采集数据,并掌握管护责任区的森林资源动态。

8、认真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工资待遇

工资1200/月,其中基本工资900/月,考核奖励工资300/月,基本工资由乡镇政府按月发放,考核奖励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县林业局发放。

四、报名时间

20191119日上午8时至下午5止,带身份证,逾期不受理。

五、报名地点:

盘峰乡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韦夏 ,电话:84618001

 电话: 15258908692 678692

六、选拔程序

1、乡政府对报名人员先行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管护责任区登记。

2、考 试:由乡政府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护林防火基本知识,分数为100分。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以责任区为单位各自取前2名作为参加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4、组织考察、确定护林员正式人选。由乡班子带队对考察对象到责任区所属各村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了解情况由乡班子研究确定护林员15名正式人选(即每个责任区录取1名)。

5、公 告:对护林员正式人选在全乡所属各进行公告。

七、签订公益林管护承包合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乡政府与录取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工资待遇、管护范围、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处罚措施等,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二年。管护合同一式三份,乡政府、护林员各执一份,报县林业局一份。

盘峰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