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关于“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7045404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朱军锋 联系电话:0579-8466551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19年11月20日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