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3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20 |
一、《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19〕66号)和金华市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金华市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金市建〔2019〕95号)。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农村危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住人危房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
2.农户无其他安全房屋,属农户唯一合法居住用房;
3.本户除危房外没有新批宅基地;
4.分户符合《磐安县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磐政〔2014〕13号)相关规定。
非住人危房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
2.按《磐安县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磐政〔2014〕13号)规定不属于非法一户多宅范围;
3.不属于违法建筑。
三、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1.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治理改造。
2.2020年5月底,全面完成其他危房治理改造,全力助推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
四、危房治理改造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1、因户施策,解决住人危房户过渡性用房。
2、集中攻坚,解决危房户安全隐患。
3、优先保障,解决危房户宅基地难题。
4、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实施维修加固。
五、“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1、资金保障。过渡房补助。危房拆除后拆除面积补助。公寓房安置补助。维修加固补助。
2、用地指标保障。给予自建的危房户土地指标保障。
解读机关: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0579-845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