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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2019〕9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0-29

【政策简明问答】《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0-29 10:54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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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出台《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1.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2015年11月9日,我县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磐政〔2015〕103号)文件,随着上级对土地整治质量要求的提高,我县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进一步规范,该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整治工作。《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磐政〔2017〕150号)文件出台后,连片整治项目与其他土地整治项目补助标准差距较大,乡镇村对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性不高,要求提高补助标准的呼声比较强,急需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2.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需要。近几年,五大发展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民生领域等用地需求量非常大,现有的用地空间和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远不能满足,急需通过开展建设用地复垦等途径,加大内部挖潜力度来解决。而且我县原立项的35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有19个项目尚未完成复垦(面积共452亩),这批项目需要调整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来推进实施进度。

3.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需要。当前我县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建设资金筹集和耕地占补平衡压力非常大。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可以有效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并且通过指标调剂还可筹集和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13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磐政〔2017〕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方案。

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调整,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磐政〔2017〕194号)文件相对应,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通过加大土地整治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乡镇(街道)和村集体土地整治积极性,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目标: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争取补充耕地指标,实现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拓展用地空间。

 

四、《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含哪些方面内容?

答:《实施意见》主要分三大块(土地整治内容及项目规范管理、土地整治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八个方面具体内容:

(一)土地整治工作内容。在原有“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灾毁耕地修复”基础上,增加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灾毁耕地修复包含“退化、污染耕地修复”。

(二)土地整治实施主体。由“项目所在村”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立项。立项条件重点是土地整治规模标准作了调整,根据《浙江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修改。建设用地复垦立项面积由“1亩”改为“100平方米”(按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最小图斑面积)。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立项条件“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且建设用地复垦面积5亩以上”。立项程序中最后项目审批由原来的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由县发改局审批。

(四)项目实施。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等都根据《浙江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初稿)》的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和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磐政〔2017〕19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

(五)项目验收。根据《浙江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六)后续管理。明确水田在管护期内应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并增加了档案管理内容。

(七)扶持政策。

共有五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与原政策比较:删除内容:1.企业屋顶覆土补助;2.乡镇、部门建设用地复垦区拆房实施费。增加内容:1.整治期土地流转补助;2.坟墓搬迁补偿;3.项目所在村项目实施奖励;调整内容:1.工程补助标准;2.青苗补偿标准;3.农作物种植补助标准;4.复垦区房屋拆除补助标准;5.乡镇(街道)实施费补助标准;6.土地指标管理政策。

(八)工作要求。

    明确了部门职责、督查考核和宣传引导内容。

 解读机关: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方式:0579-846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