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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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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10-28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0-28 14:5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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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解读    

一、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是指哪一个政策?

由于上一轮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即县委〔2016〕14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于2018年底执行到期。为扶持工业经济发展,今年10月24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磐政〔2019〕88号,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政策》),总条款33条(原来43条),共分为培育发展后劲、鼓励技术改造、扶持做强做大、支持创优创牌、加强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发展、鼓励安全投入、缓解融资困难、工业平台建设、附则等十部分。自执行。

二、《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制订原则有哪些?

一是突出重点。如股改上市、争创品牌、小升规、外贸出口、设立研发机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行业标准。同时适度兼顾一般企业。

二是设置门槛。除了新办企业和农业企业外,要求企业上年度税收在30万元以上、供地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万元(金磐5万元);绩效评价为C、D类的按资源差别化政策执行。并且限制奖励总额。

三是营造洼地。参照周边县市,新政策基本上不低于周边县市或比周边县市略有优惠。

四是简化程序。审核兑现实行网上申报受理,资金划至由经商局统一拨付。

三、《高质量发展政策》与上一轮政策区别有哪些?

1.扶持方向变化。从强调工业经济健康平稳、转型升级转向高质量发展;

    2.部分条款取消,主要有租用企业的租房补助、达标晋级奖、非供地新办企业、摊位展位补助、工艺美术奖励等;

    3.增加了重大项目设备奖励、重点企业培育、优秀企业家表彰、科技专项项目、缓解融资困难、中小企业资金等条款。

    4.政策门槛明显提高,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

    四、《高质量发展政策》培育发展后劲有哪些措施?

一是扶持新办企业。经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考察同意的供地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0.5(含)-1亿、1(含)-3亿的,分别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后第三年、第四年起,三年内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或供地一年内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可以按“一企一策”确定。二是扶持重点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且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的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工业项目。数字经济、中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塑料制品、五金机械、竹木工艺品等传统制造产业按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是支持“腾笼换鸟”。经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符合产业导向和节能、环保要求,购买县内企业土地和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经营的,交易双方涉及资产过户的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100%奖励。

 

五、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怎么样?

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且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或核准的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一定比例的补助,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享受技术改造补助。具体标准为:设备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12%标准补助;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按15%标准补助;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按20%补助;市级以上“智能化工厂”、“数字车间”、“智能制造”、“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示范项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安全设备(节水、循环经济、环保治理、安全生产)的按25%标准补助。

六、扶强扶大的政策有哪些?

一是设立税收超基数奖励。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其上年度对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实行超基数奖励。具体标准为:增长10%-30%(含30%)部分奖励30%;增长30%-60%(含60%)部分奖励40%;增长60%以上部分奖励50%。

二是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制订出台龙头骨干和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意见,对技改补助、综合贡献超基数等提高奖励幅度。

三是“小升规”扶持奖励。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且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销售保持增长20%以上的,再分别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省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奖励5万元。

四是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自营出口和推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

七、支持创牌创优的奖励有哪些?

一是表彰优秀企业家。年度纳税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授予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奖励企业家10万元;年度纳税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授予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称号,奖励企业家50万元;年度纳税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授予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称号,奖励企业家100万元。

二是扶持优秀企业。省“雄鹰”企业称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争创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市级商标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浙江出口名牌”企业、“金华出口名牌”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中华老字号”30万元、“浙江老字号”10万元、“浙江制造”品牌认证30万元。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的,省、市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四是推进企业标准化。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按50%奖励。导入卓越绩效先进管理模式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是重视企业素质提升。举办企业家培训班,鼓励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企业文化、技能素质提升等培训,视情给予补助。

六是促进企业军民融合。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军工许可认证等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八、推进创新驱动的政策有哪些?

《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创新驱动政策分为经信和科技专项两部分。其中经信部分政策有: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装备制造业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优秀工业新产品、装备类新产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攻关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技术贸易壁垒攻关项目、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等,分别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

《高质量发展政策》第18-23条中,除经信相关条款外,其余均列入科技专项经费支出。

同时,鼓励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列入省、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年度计划的,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1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能源汽车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九、缓解企业的融资困难有哪些措施?

1.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已与投资机构合作或已有投资机构投资的我县创业投资企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以通过阶段参股或跟进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2.发挥好应急周转金作用。周转金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支持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跨行转贷、资产过户,提高企业转贷效率。

    3.支持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民营担保公司为县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当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0.75%给予奖励。

    4.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除绩效评价D类企业外,在符合相关条件下,都可申请宗地分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抵押,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5亩,非生产性的配套设施不能单独分割。

    5.提高企业不动产抵押率。开展房产余值抵押,新增信用保证、跨行顺位抵押等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将不动产抵押贷款平均抵押率提高到70%左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优质企业的抵押率提高到80%左右。

十、政策享受有哪些限制条件?

1.以下情况不得享受:

(1)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包括免、抵,不包括调,全文同)30万元以下的(不包括农业企业);

(2)供地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万元(金磐开发区5万元)以下的(不包括农业企业、新办企业奖励);

(3)企业变相套取政策的。

2.除技术改造、优秀企业家、股改上市的奖励外,其余奖项年度内奖补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不包括农业企业)。

同一项目已享受县财政其它奖扶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的奖励。

已经享受“一企一策”的按“一企一策”执行。

3.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C、D类的按绩效综合评价意见的资源差别化措施执行。

4.科技专项经费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解读机关: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咨询方式:8466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