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364F/2019-4930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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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窈川乡 | 成文日期: | 2019-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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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聚焦聚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以“并建制、并三资、并人心,促发展、促民生、促振兴”为目标,按照“党委领导、书记主抓、三级联动”,依法依规、因村施策、确保平稳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地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大力推进“百里樱花长廊”建设,为打造“窈窕紫台”的新窈川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面落实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事务领导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二)坚持总量调控、因村施策。根据我乡实际,合理确定调整总量。按照有利于发展、治理、服务的要求,坚持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超前抓,“一村一策”制定调整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推进实施,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恶性治安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坚持尊重历史、符合民意。认真研究和充分尊重各村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村民意愿,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工作贯穿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党员干部支持,赢得人民群众拥护。
(四)坚持各方统筹、乡村联动。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共管、书记主抓、各方合力的要求,乡村联动推进。严格落实行政村规模调整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五)坚持着眼长远、有利发展。加强党委政府对行政村的整体调控能力,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村级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加快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做大做强新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调整目标
根据我乡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地理位置、历史渊源、村民意愿、产业布局、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做到就近就便、整撤整并、科学合理地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
(一)地质灾害隐患村、异地搬迁村、下山脱贫村、人口空心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长期涣散不团结村的村原则上列入调整范围。
(二)行政村规模调整原则上以二合一、三合一为主,新村户籍人口规模一般控制在500—2000人;积极引导集乡村、中心村、特色产业村扩大规模,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抱团发展”等模式,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三)村与村关系密切、产业相似、地域相邻、交通便利的村,予以调整。
四、工作步骤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到2019年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0月中旬-12月上旬)
1.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开展考察调研。由乡主要领导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组建由班子带队的三个小组,进行全方位的排摸,调查,汇总问题。
3.开展“三资”摸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做好账内、账外债权债务及资产、资源清查核实登记等工作。
4.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召开专题班子会,汇总调研情况,制定出台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5.研究细化方案。上报行政村规模调整模拟方案并由县评审委员会对调整模拟方案进行评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上旬-2019年1月中旬)
1.全面宣传发动。召开全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部署。
2.全面清产核资。冻结各村账户和资产,收缴各村印章,由乡统一保管。
3.依法依规实施。召开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调整方案,报乡行政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形成《关于要求调整行政村规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复调整方案。
4.建立新村党组织、过渡时期新村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配套组织。
5.召开新村成立授牌大会,制发调整后新村印章,开设新村账户。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9年1月底)
1.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档案整理和移交。
2.建立健全村级运行相关制度。
3.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其他后续工作。
4.组织考核验收。
五、配套政策
(一)村级组织设置以及干部待遇政策。按照《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人员安排的意见》执行(附件1)。
(二)村级“三资”融合政策。按照《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附件2)。
(三)原村扶持政策。耕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村各项结对扶持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原村已安排的各类在建项目仍然按原村落实不变;原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和受益范围不变;原已签订的各类有效合同不变;原村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原已安排的各类扶贫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村村通等各类便民服务设施不变。
(四)新村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新农村改造;加大和美乡村建设扶持力度;加大消薄项目支持;妥善安排子女就学;加强新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场所配置;优先改善新村通行条件;支持消减村级债务;免费办理更换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制作村级各类组织印章、村级组织标牌、门牌等。
(五)行政村规模调整补助政策。集体“三资”完全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10万元标准补助;协商(股份)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5万元标准补助,三年内达到完全融合的,每个涉及村再补助5万元;逐步融合的村不予补助。补助资助由乡统筹安排,监管使用,主要用于村级债务核减、新村运行等。
六、新行政村办公地址和命名
(一)新行政村办公地址的选择。选择新行政村的办公地址要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结合人口集聚较多、经济发展较好、交通相对便利、公共设施相对完善、地理位置适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二)新行政村的命名。(1)要尊重民情民意。行政村命名要尊重当地群众习惯,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在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村的命名工作一定要充分征询当地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取得大多数群众支持、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2)要传承历史文化。行政村命名要充分考虑地貌特征、家族或族群姓氏、地理方位、植物动物、神话古闻、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寓意新意、变迁遗保等因素。对一些被列入中国传统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村名,应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3)要体现区域特色。行政村命名要按照地名命名原则进行。两个及多个村合并的,应尽量采用历史沿革时间长、规模影响大和较有代表性的村名作为合并后行政村名。不能简单地从合并的原村中各选一个字或几个字拼凑成后作为行政村名,防止行政村名重复、雷同,避免混淆、误解。(4)要利于识别交流。行政村命名要有利于当地老百姓识别交流, 不使用生僻字,更不能凭主观臆断命名新行政村名。
(三)命名程序。行政村命名必须依法依规,按照“乡镇提出、部门审核、政府命名”的程序进行。对争议较大、一时不能确定的行政村名,由乡政府确定备选方案后报县民政部门和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审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政策业务指导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组、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宣传组、信访维稳组、纪律保障组、业务指导组。各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行政村规模调整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总责,牵头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涉及村党支部要切实承担起直接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把问题想在先、把工作做在前,逐村逐组逐户做好群众工作,紧紧依靠群众做深做细做实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大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浓厚氛围,确保村民知晓率、认同率、支持率。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不讲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话,不做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事,始终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对工作执行不力的村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停职教育”等处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和操纵破坏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人员安排的意见》
2.《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3.窈川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窈川乡委员会 窈川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
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
配备及人员安排的意见
为保障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增强基层党员群众对新村班子的认同感。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组织设置和班子配备的原则意见
(一)村级组织设置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启动后,原则上要优先调整建立新的村级党组织。为便于统一管理,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新村,无论党员数量多少,统一设置村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从业结构复杂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在党支部下设党小组,以加快村庄融合。建立新村党组织,统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老龄委等职能单位,按照新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提出新村共青团、妇联、民兵、治调、老协等组织对应设置意见。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等由新村党组织统一管理。原村村民(社员)代表在新村村民(社员)代表选举产生前,可以继续履行新村村民(社员)代表职责。
(二)村级班子配备
1.村党组织班子配备。
新村党组织成立后,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过渡期内,其他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2.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新村村委会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村委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兼任。
在过渡期内,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批准确定;共青团、妇联、民兵、治调、老协等配套组织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批准确定。
二、报酬待遇
1.新村组织成立后,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人员,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
2.新村组织成立后,不再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原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会主任,待遇原则上按原村原政策执行,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上述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任职年限计算至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3.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对不履行、不配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原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予发放相应基本报酬。
4.对因行政村规模调整而不再担任新村职务的原村其他两委干部、村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各线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新村班子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等相关工作。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对固定部分的报酬待遇可予以保留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三、有关新村办公场所保障
原村办公场所、文化礼堂、居家养老中心等村公益性物业,由新村统一调配使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就新村办公场所保障、党群阵地建设另行提出意见。
四、工作要求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事关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大局,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广大党员先进性的一次重大考验,要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要将党员干部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新村班子配备、待遇享受、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各乡镇(街道)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对新村干部,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谈心谈话工作,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新村过渡班子成员进行教育,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帮助新村理清工作思路,抓实基层党建基础工作。要切实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务审计、便民服务、村账乡(镇)管等制度,使新村过渡阶段工作及时走上正常化规范化道路,树立新村班子良好形象,为新村村级组织选举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2:
磐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和
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稳妥融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五个坚持,把握处置原则
集体资产处置是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农村的稳定和广大社员的利益,关系到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要高度重视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按照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实施、集体资产处置跟进开展的要求,及时做好集体资产的处置融合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五条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融合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类有补助资金的项目应由村党组织牵头落实。
(二)坚持因村制宜。集体资产处置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社)的资产、资源和人口等状况和现有资产的形态构成及形成过程,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平调集体资产。
(三)坚持依法办事。行政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的处置,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尊重社员意愿。涉及资产融合等重大事项,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坚持政策稳定。行政村规模调整实行“五不变”原则,即:原耕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原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和受益范围不变、原已签订的各类有效合同不变、原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原已安排的各类扶贫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严禁在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随意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严禁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打破原有经济合作社界限进行土地调整,切实维护原承包农户的正当权益。要妥善处理好原村的土地征收、债权债务等各种问题。
(五)坚持创新发展。集体资产处置要符合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整体目标,有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生产要素的集聚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清产核资,核实集体资产
(一)暂冻集体资金。为便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调整期间所涉及的村(社)暂时冻结村级集体资金,原村银行账户暂停使用。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社)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物资、支票、印鉴、收据、日记账、公章等进行盘点,办好封存手续,由乡镇(街道)统一保管。冻结期间发生的收入交由乡镇(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转存至原村(社)银行账户。
(二)开展清产核资。
1.清产核资范围。村级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水域等;经营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资、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2.清产核资方法。一是村级自查。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的村(社)要成立由社员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充分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对村(社)本级所有账内外的资产、应收款项、各项收入和支出、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实。对有账无物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等不实不良资产,要在查明原因的情况下,由原村(社)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镇(街道)审定后予以核销。二是乡镇(街道)审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各村(社)自查的结果进行逐村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在各村(社)财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三)编制资产清册。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村(社)要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编制相关报表及资产明细清册。报表、资产清册原村、新村各保留一份,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三、因村制宜,确定处置方案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原各村(社)集体资产总量、人均集体净资产拥有量以及资产的形成过程、资源性资产存量和集体年经济总收入等因素,确定完全融合或协商融合等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处置方案须经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街道)审批后组织实施。
(一)完全融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之间集体净资产总额或人均集体净资产额相差不大,或现有净资产虽有差异但可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的,可把原各村(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完全融合形成新村(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原各村(社)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由调整后的新村(社)接收。
(二)协商(股份)融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之间年集体经济总收入或人均占有集体净资产额有一定差异的,可按照“统一核算,承认差别”的方法,经涉及村(社)民主协商,进行有条件的协商并账融合。进行协商融合的村(社),所有“三资”纳入新村统一管理和纳入新村账内统一核算,对差额收入、差额资产或差额债务部分进行协商处置。
对条件成熟的村,经合并各村充分协商后,也可采取股份融合的方式进行三资融合,做到并村并账。
(三)逐步融合。对资产总额或年集体经济总收入差距悬殊,一时难以融合的村(社),可采取逐步融合方式进行“三资”融合(须报经县行政村规模调整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暂时实行分级核算。暂时实行分级核算的村(社),经上级补助资金所形成的新资产归新村(社)所有;新村所需公用经费按原村(社)人口规模进行分摊,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支出,可按受益情况分摊,具体办法由新村(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组建新社,规范“三资”管理
(一)收回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各乡镇(街道)在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要收回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正、副本),由乡镇(街道)农村“三资”办统一保管。
(二)建立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行政村规模调整后要同步设置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产生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前,由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集体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一般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新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采取逐步融合方式处置集体资产的村(社),要加强原村(社)集体资产的管理,可在原村(社)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小组,集体资产管理小组成员一般在原社党员或社员代表中推选产生。
(三)规范财务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指导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结旧建新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等工作。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三资”管理规范运行。
1.统一开设账户。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各乡镇(街道)要帮助新村统一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做到一村一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对采用完全融合和协商融合方式处置资产的,要及时进行原村经济合作社资金的划转。采用逐步融合方式处置集体资产的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开设二级一般账户进行核算。
2.统一建立账套。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结束旧账,建好新账,做好会计核算。采用完全融合和协议融合方式处置资产的新村,新村只设一个账套。实行逐步融合的新村,新村设立一个新账套,同时保留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套。
3.统一财务审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集体资产融合,村级财务管理都必须按照《磐安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县委办〔2009〕16号)、《磐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磐纪〔2010〕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新村本级的收支票据按新村财务规定进行统一审批,实行分级核算的原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经原村(社)资产管理小组审签后报新村财务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审批。
4.统一保管资金。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每个新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资金的收支、财务结报等日常业务工作。新村报账员由新村组织推荐,经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报乡镇(街道)审批后由新村聘用。原各社报账员应将其“三资”管理的相关资料移交新社统一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由新社统一领用、保管。实行分级核算的原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新村报账员执行。
5.统一民主监督。行政村规模调整后至换届前,新村农村“三资”监督小组人员可在原各村社监委会人员中推荐产生,并推选出组长。新社和实行分级核算的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民主监督按《磐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档案管理。行政村规模调整后,要及时办理“三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档案的移交,对各类合同、凭证、账册等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对村级集体“三资”处置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登记资料、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材料,要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五、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完成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任组长,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第一责任主体职责,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订行政村规模调整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二)精心实施,强化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周密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对在村级集体资产处置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确保新村正常运行。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村集体资产的稳妥融合。
(三)严肃纪律,从严监管。在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严明财经纪律,严防资金、资产、资源流失,不准瞒报、漏报和借机转移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不准虚设债权债务,不准突击滥支乱用集体资金,不准新出台村级财务支出政策,以确保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一经发现上述情形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落实制度,规范运行。新村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三资”管理及三社财务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全面推行农村“三资”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加强对新村主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街道)农村“三资”专职代理会计、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等人员的业务和政策培训,不断提高新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3:
窈川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步骤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前期准备阶段(10月中旬—12月上旬) | 10月16日—11月6日 | 个别走访,座谈“两代表一委员”重点村书记,主任,村两委干部及老干部 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 |
11月6日—11月15日 | 召开座谈会,县调研组进乡召开座谈会,乡里组建三个调研小组 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 | |
11月15日—12月上旬 | 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乡班子会研究汇总调研中各类情况 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 | |
组织实施阶段 (12月上旬—2019年1月中旬) | 12月6日 | 组织参加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 乡村调办 |
12月7日前 | 完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制定“一村一方案”涉稳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一村一民警,一村一信息员”制度 | 信访维稳组 | |
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成立乡村两级组织机构,确定调整方案,出台相关文件召开动员培训会,冻结各调整涉及村账户,收缴各类印章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封存村级档案,由乡政府统一保管 | 乡村调办 | ||
成立调整涉及村村级清产核资小组,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 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 | ||
12月9日前 | 召开村务联席会、党员会等,布置工作,统一思想,全面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 | 各村工作 指导组 | |
张贴户代表会议公告(第1号)(会前10日前公告) | 各村工作指导组 | ||
12月10日前 | 全面完成调整涉及村清产核资,妥善处置相关问题,报乡政府审批 | 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 | |
12月12日前 | 完成村级清产核资报告审核,由各村张榜公示 | 各村工作指导组 | |
12月18日前 | 召开调整涉及村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和村名、村驻地等内容。商议提出集体资产融合方案,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分别形成决议报乡政府审核。张贴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决议的公告(第二号) | 各村工作 指导组 | |
12月21日前 | 经乡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村级资产融合方案(公示15天),并认真组织实施 | 各村工作 指导组 | |
12月26日前 | 形成行政村规模调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6份)报县村调办(附村报告、决议、签名名单) | 综合指导组 | |
组织实施阶段 (12月上旬—2019年1月中旬)
| 12月27日前 | 县行政村规模调整评审委员会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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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 县政府讨论并批复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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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建立新村党组织、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他配套组织 | 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组 | |
2019年1月5日前 | 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和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相关后续工作 | 各村工作指导组 | |
1月6日前 | 完成村级集体资产处置融合相关工作并签订融合协议 | 各村工作指导组 | |
1月7日前 | 批准组建新村经济合作社,开设新村账户 | 各村工作指导组 | |
1月8日前 | 刻制新村标牌、印章,召开新村成立大会,进行挂牌授印 | 综合指导组 | |
1月10日前 | 建立新村账套,进行并账运行 | 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 | |
完善总结阶段(2019年1月底) | 1月15日前 | 完成调整涉及村档案整理、移交 | 各村工作指导组 |
1月20日前 |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发展规划,兑现相关政策,确保新村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 乡村调办 | |
启动道路标志标识、门牌、户籍、身份证更换,编制新村布局规划等工作 | 乡村调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