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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9-29 13:15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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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保〔2018〕18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处室、保护站:

为促进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对保护区科研工作的技术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区药用生物资源的合理保护、科学开发与利用及保护区科研人才的培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作站条件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工作站以现有市级的研发中心为主体,以磐安中药材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立足保护区特色药用生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发展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省特级专家,联合国内外其他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等重要资源,为保护区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工作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4、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

第三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世界前沿技术发展状况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保护区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磐安中药材产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项目和技术成果,共同开展研究,形成实用技术,通过示范推广,服务磐安县中药材产业。

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第二章  工作站日常管理

第四条 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工作站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五条 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六条 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团队,实行动态管理。运行管理团队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对外联络;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组织协调与院士专家的交流,负责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站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工作站各项具体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