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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0 15:4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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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主体,增强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带动力,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磐政〔2016〕5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请通知辖区内的农业主体做好相关申报(监测)工作。

相关申报考核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县农合联。联系人:胡天祥;联系电话:661935。

附件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资料

附件二: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资料

附件三: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资料

 

 

 

 

                                                  磐安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资料

 

一、 考核申报范围

本次考核对象为前几年已确认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的县级农业企业必须符合申报所规定的条件,优先考虑在农业“两区”内建有农产品基地或建立长期订单关系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1、企业规模。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2、利益连结情况。通过订立合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或联结种植业基地500亩以上,养殖业基地牛存栏300头、猪存栏5000头、鸡1万羽、水产100亩以上,其它行业的基地规模参照上述标准。

3、企业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信誉。无欺诈行为,不拖欠职工工资、农产品收购款、社会保险金等,无涉税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种植、养殖企业

1、企业规模。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15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企业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注册商标。

2、基地建设。企业建立种植基地100亩以上,要求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生产。养殖业基地鸡5万羽、猪存栏1000头以上,要求达到市2星级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其它行业的基地规模参照上述标准。

3、示范作用。能为农户提供技术、销售、信息、订单服务,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中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4、企业信誉。企业无违法、违规和欺诈行为,不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等,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市场规模。资产总值要求8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2、基地建设直接或通过经营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联结农产品基地5000亩以上。

3、服务功能。市场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及时规范,交易秩序良好,管理制度健全,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

对于部分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以及属于年度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放宽申报条件及标准。

三、考核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

(一)磐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考核)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材料,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基地建设、参与农业“两区”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文字3000字以内;

(四)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

(五)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凭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七)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八)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银行资信、注册商标、基地无公害以上认证、有关企业荣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九)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考核材料:

(一)磐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考核)表;

(二)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材料,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基地建设、参与农业“两区”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文字3000字以内;

(三)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

(四)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考核和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考核)表,经乡镇或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县农合联。县农合联领导小组对原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和新申报企业按标准进行监测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最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五、原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浙江友强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丰玉工艺品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恒佳画材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丸达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养尔康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磐安县野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磐安县泰丰农特产有限公司

磐安县中天衣夹工贸有限公司

磐安县大伟茶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绿之谷农产品有限公司

浙江浙八味特产市场

磐安县浙中生态茶叶市场

磐安县农发茶厂

磐安县天波酒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蜂儿土特产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绿水丫丫茶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荣盛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磐安县山村农特产有限公司

磐安县御前春土特产有限公司

磐安县晨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磐安县玉龙茶叶有限公司

磐安县永祥农特产加工厂

磐安县山之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万苍酒厂

磐安县红美生态食品厂

磐安县依山茶厂

浙江品尚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磐安县全达日用工艺有限公司

浙江绿林工艺有限公司

磐安县华东宝药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磐安县荒田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凯宇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磐安县新渥酒厂

磐安县丰源工艺礼品厂

磐安县辉美瑞工艺品厂

磐安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

磐安小春粮油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磐安县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大晟种植有限公司

磐安县方正珍稀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林宇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朝皇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悦达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叶同仁药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青之舟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磐安宏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磐安县始丰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磐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

 

邮  

 

法人代表

 

电  话

 

手  机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职工人数

 

企业品牌情况

 

注册商标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资信等级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主营产品

 

业销量(吨)

 

销售收入(万元

 

其中出口创汇

 

上缴税金(万元

 

税后利润(万元)

 

基地所在地

 

种植基地面积(亩

 

养殖基地规

 

带动农户(户)

 

基地认证情况

 

联结基地

主要方式

订单生产(  )  保护价收购(  )  补助生产资金(  )  利润返还(  )

提供系列化服务(  )      (选择有的打√)

乡镇政府(街道)

或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农合联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企业品牌情况是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商号、老字号等称号。2、基地认证情况是指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

附件2: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资料

 

一、申报条件

参加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须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资质。按照《磐安县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经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有生产经营场所,实行财务核算管理。

    (二)有技能。农场主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

(三)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按照产业区别设定不同的生产规模下限,并与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相适应。具体产业规模下限见下表:

产业分类

经营面积或规模

粮油产业

集中连片50亩以上

蔬菜产业

30亩以上

水果产业

50亩以上

茶业产业

100亩以上

食用菌产业

20万袋以上

中药材产业

30亩以上

生态畜牧业

不在禁限养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香榧、油茶、板栗

100亩以上

水产养殖业

20亩水面以上

种养结合

30亩以上

特种种养殖

10亩以上或者年产值150万以上

其他产业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四)有设施。有一定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

(五)有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对当地农业生产示范带动作用强。

(六)有效益。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同行业全县平均数30%以上;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成员人均收入相当于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对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家庭农场,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二、申报与确认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县农合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条件考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农合联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家庭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3、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

5、2017年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原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只填报《磐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2017年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新获得的各种认证、奖励证书(牌匾)复印件(照片)、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原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磐安县盘峰七彩乐家庭农场

磐安县蓝峰绿色家庭农场

磐安县好溪源家庭农场(普通合伙)

磐安县玉山康远生态家庭农场

磐安县富盛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磐安县永胜家庭农场

磐安县尚湖陈修元家庭农场

磐安县绿成家庭农场

磐安县尚湖镇陈爱良家庭农场

磐安县九和乡开心家庭农场

磐安县清连香家庭农场

 

 

 

       

 

 

 

 

 

 

 

 

 

 

 

 

 

 

 

 

 

磐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名称

(盖章)

 

联系人

 

农场地址

 

联系电话

 

创建时间

 

注册性质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主营产品

 

种植、养殖规模

 

土地流转面积/年限

 

无公害等产品认证

 

商标注册(使用)

 

制度建立

 

上年总收入(万元)

 

上年总支出(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与其他企业、合作社关系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内部分工

 

 

 

 

场主

 

 

 

 

 

 

 

 

 

 

 

 

 

 

 

 

 

 

 

 

常年雇工人数(个)

 

临时雇工工数(天)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县农合联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资料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管理规范化

1.依法登记:合作社依法登记1年以上,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员数2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每个成员都应出资,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单个成员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生产者成员出资比例占50%以上。

2.建章立制:有经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活动正常,设立专门会议记录簿。合作社建立成员入退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公开。

3.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实行财务公开,设有成员账户,内容记录齐全。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按时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财务培训。

4.盈余分配:按照章程规定提取的公积金量化到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基础设施: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合作社净资产在注册资本以上。

(二)经营品牌化

6.产业优势:产业属所在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优势农产品。

7.生产规模:种植业类达到300亩,食用菌50万袋,畜牧业类存栏能繁母猪150头、年生猪出栏量3000头,家禽年饲养量达到2万羽,水产养殖达到20亩。有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其中:农机、植保等农业服务类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5台套及以上,统一耕种、收割、植保等作业面积达到1000亩次。

8.经营服务: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配送农业投入品比例50%以上或统一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30%以上。合作社统一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粮食、农机、植保等农业服务类合作社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

9.品牌建设:生产基地和产品获无公害认证。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占总销售量的30%。 

(三)生产标准化

10.生产标准:合作社产品有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面积占总生产面积的60%以上。

11.生产技术:合作社有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顾问开展生产技术指导。

(四)成员知识化

12.培训成员:每年组织成员开展各类生产技能、标准化等业务培训,提高成员的生产水平。

13.社会效益:带动当地非成员农户100户以上。

(五)产品安全化

14.质量控制:做到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无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与确认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县农合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条件考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农合联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初次申报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报送以下材料:

1.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合作社工作的运行情况总结;

3.2017年度合作社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等;

4.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5.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情况,成员盈余分配记录,成员帐户等;

6.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合作社获得奖励证书(牌匾)复印件(照片)等;

7.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等其他材料。

原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填报《磐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2017年工作总结和财务报表、新获得的各种认证、奖励证书(牌匾)复印件(照片)、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原县级示范性合作社名单

磐安县福源果蔬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养尔康土鸡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统益农机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箬坑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康宇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小春蔬菜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玉山台地蔬菜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正炼生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永加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磐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合作社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理事长

 

联系电话(手机)

 

工商首次注册时间

 

工商规范登记时间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户)

 

成员数(个)

 

其中:培训非成员农户数

 

其中:农民成员

 

得到合作社技术、种子种苗、农资等服务的非成员农户数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因合作社而转产受益的非成员农户数

 

核心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联结基地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为社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比例(%)

 

按惠顾额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有否统一制定执行一套生产标准

 

是否统一制定和执行一套生产操作规程

 

有否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

 

有否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辅导

 

社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有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有否建立自律性检测体系

 

社员产品有否进超市

 

有否设立成员账户

 

组织社员培训人次数(人次)

 

获得何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定认证

 

获得何种(优质农产品、名牌、商标)称号或组织荣誉

 

上一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上一年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上一年年利润总额(万元)

 

上一年返还社员收益(万元)

 

乡镇政府(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县农合联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