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委〔2018〕6号
关于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的细胞,是发展“一号产业”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户参与磐安建设助推磐安发展的主人翁精神最直接体现。为深化美丽庭院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品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8年继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大花园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大愿景”发展目标,以“花园乡村、庭院磐安”建设为抓手,推进森林村庄、庭院村庄、旅游村庄、文明村庄、平安村庄“五村”同创,大力实施和推进全域公园化、乡村景区化,着力把我乡建成为环境生态优美、田园风光宜人、乡土气息浓郁、文化韵味丰富的休闲胜地,进一步推动“两美”九和建设。
二、创建时间
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三、目标任务
围绕环境卫生美(洁化)、整齐有序美(序化)、庭院绿化美(绿化)、风貌协调美(美化)要求,在全乡所有农村、所有家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并对2017年有围墙、无绿化或绿化不够,以及建设档次不够的庭院为重点,整改提升一批美丽庭院。。同时,乡村两级干部要带头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确保70%的党员干部能在老家建设美丽庭院。到2018年底,全乡评选“美丽庭院”651户,并在21个行政村全面铺开美丽庭院建设工作。
四、创建标准
坚守“三条底线”、把握“四美标准”、落实“五个提倡”。(具体见附件1)
五、创建原则
(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美丽庭院”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走本土化、特色化之路。要注重挖掘本本村庄特色内涵,打造一院一景、一院一韵,避免简单模仿、复制套用。同时,要注重与周边景致、环境相协调,避免千篇一律。要坚持“经久耐用、简洁质朴,节约资源、就地取材”的原则,大力引导使用本土材料,彰显本土元素。
(二)典型带动,融合推进。“美丽庭院”创建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要坚持集聚集成、融合推进的工作导向,突出形象、功能和产业相统一。尤其要与旅游产业开发、精品线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秀美乡村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串点成线,融合推进。同时,要突出重点和典型的示范引领,注重“抓点连线带面”。
(三)村民主体,注重宣传。“美丽庭院”创建依靠村民、造福村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大村民主体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美丽庭院”创建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定完善《门前三包》《村规民约》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举措,实现“美丽庭院”自我创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四)注重长效,久久为功。“美丽庭院”创建要立足于在干净、整洁基础上抓提升,在建设内容上要围绕“洁化、序化、绿化、美化”的目标导向。在创建过程中要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常抓不懈长效推进,同步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既要严防紧一阵松一阵“一阵风”式的走过场,更要严防“整治创建-回潮反弹-再整治”。
附件:
1、创建标准
2、九和乡2018年度“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计划表
中共九和乡委员会
九和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的“细胞”,是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抓手。围绕“洁化、序化、绿化、美化”的“四化”创建要求,推动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全面实现“点上出彩、线上精品、面上美丽”的工作目标,特提出如下创建标准:
一、坚守“三条底线”
农户要新建围墙、葡萄架的,须由乡镇、村审核同意,并签订承诺书。重点要坚守好“三条底线”:
(一)庭院新建围墙原则上不得超过80厘米,通透见绿且不得合围,严禁围墙圈地;
(二)新建庭院须坚守公路水沟外1.5米红线,不得侵占耕地和影响交通安全;
(三)慎建葡萄架。美化庭院必须建设葡萄架的,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2米,四周及架顶通透并至少种植1株以上藤蔓植物。
二、明确“四美标准”
(一)门前三包、垃圾分类、三水纳管,环境卫生美;
(二)线路归整、道路提档、器物序化,整齐有序美;
(三)墙上开花、墙角见绿、窗户出彩,庭院绿化美;
(四)瓦片协调、墙体美化、以人为本,风貌协调美。
三、落实“五个提倡”
(一)提倡不建围墙和葡萄架,建设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庭院;
(二)提倡多用爬山虎等爬藤类植物美化墙体,确保墙上见绿、见花;
(三)提倡果疏入户入庭院、中药入户入庭院,彰显乡土本色、磐安特色;精品庭院绿地面积不得少于30%;
(四)提倡院内多种树、种果树;精品庭院户均种植树1-2棵;
(五)提倡农户自己动手,因户制宜创建“一院一景、一院一韵”美丽庭院,防止乡镇、村和机关部门包建现象。
附件二
九和乡2018年度“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村名 | 总户数 | 拟创建“美丽庭院”数 | 联系部门 | 计划创建月份 | |
1 | 乡机关 | 26 | 18 | | 10月 | |
2 | 自家庄 | 137 | 96 | 档案局 | 10月 | |
3 | 后业岭 | 214 | 15 | | 10月 | |
4 | 毛竹溪 | 170 | 120 | 县工行 | 10月 | |
5 | 中坑 | 73 | 2 | | 10月 | |
6 | 下坑 | 66 | 2 | | 10月 | |
7 | 革联 | 77 | 2 | | 10月 | |
8 | 柘周 | 72 | 2 | | 10月 | |
9 | 南坑 | 162 | 116 | 机关事务局 | 10月 | |
10 | 三水潭 | 176 | 15 | | 10月 | |
11 | 新周 | 119 | 83 | 团县委 | 10月 | |
12 | 宿坑 | 160 | 112 | 民政局 | 10月 | |
13 | 登溪 | 85 | 15 | | 10月 | |
14 | 九龙 | 136 | 5 | | 10月 | |
15 | 联桥 | 116 | 2 | | 10月 | |
16 | 孔潭 | 93 | 15 | | 10月 | |
17 | 塘山 | 73 | 2 | | 10月 | |
18 | 东吴 | 79 | 15 | | 10月 | |
19 | 岩甲 | 165 | 5 | | 10月 | |
20 | 红宅 | 65 | 2 | | 10月 | |
21 | 上俞 | 199 | 5 | | 10月 | |
22 | 山儿头 | 80 | 2 | | 10月 | |
合计 | 2543 | 65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