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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7 13: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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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保〔20189

 

大盘山管理局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局属各处室、保护站: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磐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磐委发(2015)30号〕文件精神, 结合大盘山保护区实际,现就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保护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大力推进保护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打造良好的保护区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职责 

(一)局主要负责人对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保护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负责安全生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其中主要领导每年亲自主持召开不少于二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各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生产一线的真实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有关处室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安全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安全发展作为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五)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护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大盘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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