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大盘镇2018年部门预算
一、磐安县大盘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党委职能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闻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大盘镇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大盘镇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盘镇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盘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盘镇2018年收支总预算726.51万元。
(二)关于大盘镇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大盘镇2018年收入预算7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5.96万元,占84%;政府性基金收入110.54万元,占16%。
(三)关于大盘镇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盘镇2018年支出预算726.5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5.96万元、项目支出110.54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1.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61元,项目支出110.54万元。
(四)关于大盘镇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大盘镇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6.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5.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0.5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615.96万元、项目支出110.54万元。
(五)关于大盘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大盘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5.9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14.4万元,主要是税收体制结算未列入。
(六)关于大盘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盘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公用经费4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大盘镇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盘镇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0.54万元,主要是交通干线捐赠。
2.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50.54万元,国有土地征地补偿60万元。
(八)关于大盘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 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或下降10 %。主要用于接待招待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减三公经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万元,主要用于浙GEE227小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