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财农〔2018〕236号
关于拨付第四批磐安县光伏小康工程建设
资金的通知
磐安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8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119号)文件精神及县扶贫办、易事特新能源(磐安)有限公司、磐安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协议约定。经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已符合相关安装要求。经扶贫办、财政局研究,现将县工业园区集体经济物业园屋顶光伏项目资金342.5994万元拨付给你们,请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做好光伏资金的收支工作。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扶贫办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