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法治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共参与

磐安县农业局关于《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20 10:37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县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依据,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东溪街13号磐安县农业局,邮编:3223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307904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1228日。

    
联系人:韩静萍            联系电话:0579-84668521
                                                                                                                     
                                     
磐安县农业局

                      20181220

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28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县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一)在县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含家庭农场),具体种养殖规模按《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的意见》(磐政办〔201221号)文件执行;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县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11日以后,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达到以下规模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1、种植业:设施农业基地大棚3000㎡以上;水稻30亩以上,且获得市级以上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或同等荣誉称号。

2、养殖业:生猪养殖量2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羊50头以上;鸡(鸭)2000羽以上,且获得市级以上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美丽牧场等荣誉称号。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给予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以上补助资金均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原已享受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且尚未满三年的,从2018年开始,按新标准进行补助,时间不重新计算,与以往补助标准不一致的,也不进行退补。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与我县其他创业补助和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补助

由各乡镇(街道)在每年1215日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开展补助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局科教科,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大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3.现代农业创业的大学生需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合作社理事长(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乡镇(街道)出具的规模证明、相应荣誉证明。现代农业就业的大学生需附劳动合同、合作社出具的工资、年收入不少于2万元的证明等;

(二)联审核实

县农业、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并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后,确定补助对象和资金,再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三)资金拨付

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处)根据补助资金文件,按程序审批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明确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依据,今后不再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如遇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或办理程序调整,另行通知。

2018年申报材料请于2019110日前报县农业局科教科,联系人:韩静萍,联系电话:84668521

 

附件: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

附件

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

 

                                   单位:亩/头/只/羽 / 群/万元

申报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盖章)

已享受财政补助

年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种植或养殖规模


年销售收入


聘用大学毕业生姓名


年    龄


从事现代农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必须是大学毕业生本人)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