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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4 09:35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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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整治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国土局,邮编:3223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  

     联系人:羊贤德     联系电话:13867990440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4日

 

 

 

 

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连片整治项目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垦造耕地“双万”工程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2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磐政〔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连片整治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土地整治后备资源相对集中的万苍乡斐湖畈、玉山镇岭口畈、胡宅乡塘田畈、胡宅乡前山畈、尖山镇栗岭畈和尚湖镇山宅畈等6个区块,结合垦造耕地(水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开展连片谋划、连片整合、连片开发、连片整治、连片造景等五连片土地整治。力争垦造耕地10000亩,旱地改水田3000亩,耕地质量提升7000亩。具体时间安排为:万苍乡斐湖畈、玉山镇岭口畈和胡宅乡塘田畈(一期)于2017年底前开工,2019年底前竣工;胡宅乡塘田畈(二期)、胡宅乡前山畈、尖山镇栗岭畈和尚湖镇山宅畈于2018年底前开工,2020年底前竣工。

二、实施主体和整治模式

土地连片整治项目由磐安县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投公司)为实施主体,项目采用工程整治和招商(EPC+运营或PPP)两种模式。

三、土地连片整治奖补措施

(一)土地流转费用

由县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期限和费用为:

1.工程整治类。流转期限为3年,土地流转费用按以下标准结算:水田不高于800斤稻谷/亩·年,旱地(园地)不高于600斤稻谷/亩·年(稻谷价格按支付当年农历10月15日尖山镇市场价为准),林地按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支付,土地类别以土地整治前地类为准。

2.招商类。流转期限原则上33年(整治期3年,经营期30年)。整治期土地流转费用按工程整治项目标准结算,经营期间按流转协议结算(不高于整治期标准)。

(二)青苗、坟墓搬迁和杆线迁移补偿

1.耕地、园地、林地青苗补偿和坟墓搬迁补偿:实行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高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综合交通建设政策处理的意见》(磐政〔2017〕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且最高不超过8000元/亩,香榧、红豆杉等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按本文件执行(附件1)。

2.杆线(管网)迁移费用:土地整治属公益性项目,杆线部门要全力支持,迁移项目按实评估后给予适当比例补偿,具体标准由县农投公司会同杆线部门协商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实施费补助及村级奖励

1.乡镇实施费补助标准: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2000元/亩;宅基地复垦5000元/亩,工矿、公路复垦1000元/亩;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800元/亩。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视情核减,核减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时间每超过一年扣20%支付。村干部(村民)误工费在乡镇实施费中列支。

2.村级奖励:根据项目所在村对工作的支持力度,给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奖励。实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乡镇实施费的50%。

(四)种植补助

新增水田种植水稻、茭白等蓄水农作物补助1200元/亩,旱地改水田种植水稻、茭白等蓄水农作物补助800元/亩。种植其它农作物(或土壤培肥作物)补助500元/亩,补助期限为项目验收后连补3年。种植良种茶叶、水果、香榧、油茶等补助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磐政〔2016〕56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造价确定

(一)工程整治类。按预算价为标底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按施工合同补助,工程造价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亩以内。

(二)招商类。工程造价按招商文件执行(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工程整治类项目)。

五、资金支付

(一)土地流转费用支付

3年整治期内的土地流转费用,在县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协议后,工程招投标前一次性支付。经营期土地流转费用按流转协议约定支付。

(二)青苗补偿支付

青苗补偿在县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协议后支付。

(三)实施费支付

实施费按2:5:3比例分三期支付:项目区土地丈量后付20%,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

(四)杆线(管网)、坟墓搬迁费用支付

杆线、坟墓搬迁补偿在完成搬迁后一次性支付。

(五)工程款支付

项目完成工程量20%,拨付补助总额的10%;完成工程量50%,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80%,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其余补助款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经决算审计后拨付。质保金为补助总额的5%,在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种植补助支付

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年度支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实施组和招商引资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土地连片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全力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县农投公司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论证、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负责项目选址、立项、组织竣工验收及报市、省、部备案。做好规划设计、论证、施工监管等业务指导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合作招商项目引进、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工作,指导土地流转。

县林业局负责拓展涉林垦造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做好低产(低效)林认定和出具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审核意见。

县水务局负责项目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等技术指导工作,优先安排项目涉及山塘水库等建设(维修)工程。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预算资金审核、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管等工作。

县督查局牵头做好土地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和考核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政策处理,包括土地流转、青苗处理、杆线(坟墓)搬迁。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强工作考核

为了确保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对乡镇、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督查,严格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年度考核任务和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七、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执行。经县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土地连片整治的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涉及的内容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磐政〔2015〕103号)文件执行。

 

附件:香榧、红豆杉补偿标准

 

 

 

 

 

 

 

附件1

 

香榧、红豆杉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等级(胸径)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香榧

 

 

苗木

 

 

 

 

 

 

 

3000

 

 

种植

 

 

地径3cm以下

 

 

 

 

100

 

 

地径3—5 cm

 

 

 

 

300

 

 

地径5cm以上

 

 

 

 

600

 

 

红豆杉

 

 

苗木

 

 

 

 

 

 

 

3000

 

 

种植

 

 

米径2cm以下

 

 

 

 

10

 

 

米径2cm—5cm以上

 

 

 

 

20

 

 

米径5cm—8cm

 

 

 

 

50

 

 

米径8cm以上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