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整治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国土局,邮编:3223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
联系人:羊贤德 联系电话:13867990440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4日
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连片整治项目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垦造耕地“双万”工程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2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磐政〔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万苍乡斐湖畈等6个土地连片整治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土地整治后备资源相对集中的万苍乡斐湖畈、玉山镇岭口畈、胡宅乡塘田畈、胡宅乡前山畈、尖山镇栗岭畈和尚湖镇山宅畈等6个区块,结合垦造耕地(水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开展连片谋划、连片整合、连片开发、连片整治、连片造景等五连片土地整治。力争垦造耕地10000亩,旱地改水田3000亩,耕地质量提升7000亩。具体时间安排为:万苍乡斐湖畈、玉山镇岭口畈和胡宅乡塘田畈(一期)于2017年底前开工,2019年底前竣工;胡宅乡塘田畈(二期)、胡宅乡前山畈、尖山镇栗岭畈和尚湖镇山宅畈于2018年底前开工,2020年底前竣工。
二、实施主体和整治模式
土地连片整治项目由磐安县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投公司)为实施主体,项目采用工程整治和招商(EPC+运营或PPP)两种模式。
三、土地连片整治奖补措施
(一)土地流转费用
由县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期限和费用为:
1.工程整治类。流转期限为3年,土地流转费用按以下标准结算:水田不高于800斤稻谷/亩·年,旱地(园地)不高于600斤稻谷/亩·年(稻谷价格按支付当年农历10月15日尖山镇市场价为准),林地按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支付,土地类别以土地整治前地类为准。
2.招商类。流转期限原则上33年(整治期3年,经营期30年)。整治期土地流转费用按工程整治项目标准结算,经营期间按流转协议结算(不高于整治期标准)。
(二)青苗、坟墓搬迁和杆线迁移补偿
1.耕地、园地、林地青苗补偿和坟墓搬迁补偿:实行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高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综合交通建设政策处理的意见》(磐政〔2017〕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且最高不超过8000元/亩,香榧、红豆杉等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按本文件执行(附件1)。
2.杆线(管网)迁移费用:土地整治属公益性项目,杆线部门要全力支持,迁移项目按实评估后给予适当比例补偿,具体标准由县农投公司会同杆线部门协商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实施费补助及村级奖励
1.乡镇实施费补助标准: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2000元/亩;宅基地复垦5000元/亩,工矿、公路复垦1000元/亩;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800元/亩。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视情核减,核减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时间每超过一年扣20%支付。村干部(村民)误工费在乡镇实施费中列支。
2.村级奖励:根据项目所在村对工作的支持力度,给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奖励。实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乡镇实施费的50%。
(四)种植补助
新增水田种植水稻、茭白等蓄水农作物补助1200元/亩,旱地改水田种植水稻、茭白等蓄水农作物补助800元/亩。种植其它农作物(或土壤培肥作物)补助500元/亩,补助期限为项目验收后连补3年。种植良种茶叶、水果、香榧、油茶等补助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磐政〔2016〕56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造价确定
(一)工程整治类。按预算价为标底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按施工合同补助,工程造价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亩以内。
(二)招商类。工程造价按招商文件执行(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工程整治类项目)。
五、资金支付
(一)土地流转费用支付
3年整治期内的土地流转费用,在县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协议后,工程招投标前一次性支付。经营期土地流转费用按流转协议约定支付。
(二)青苗补偿支付
青苗补偿在县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协议后支付。
(三)实施费支付
实施费按2:5:3比例分三期支付:项目区土地丈量后付20%,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
(四)杆线(管网)、坟墓搬迁费用支付
杆线、坟墓搬迁补偿在完成搬迁后一次性支付。
(五)工程款支付
项目完成工程量20%,拨付补助总额的10%;完成工程量50%,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80%,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其余补助款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经决算审计后拨付。质保金为补助总额的5%,在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种植补助支付
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年度支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实施组和招商引资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土地连片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全力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县农投公司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论证、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负责项目选址、立项、组织竣工验收及报市、省、部备案。做好规划设计、论证、施工监管等业务指导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合作招商项目引进、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工作,指导土地流转。
县林业局负责拓展涉林垦造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做好低产(低效)林认定和出具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审核意见。
县水务局负责项目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等技术指导工作,优先安排项目涉及山塘水库等建设(维修)工程。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预算资金审核、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管等工作。
县督查局牵头做好土地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和考核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政策处理,包括土地流转、青苗处理、杆线(坟墓)搬迁。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强工作考核
为了确保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对乡镇、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督查,严格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年度考核任务和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七、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执行。经县土地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土地连片整治的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涉及的内容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磐政〔2015〕103号)文件执行。
附件:香榧、红豆杉补偿标准
附件1
香榧、红豆杉补偿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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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等级(胸径)
|
单位
|
补偿标准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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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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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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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3000
|
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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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径3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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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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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地径3—5 cm
|
株
|
300
|
||
地径5cm以上
|
株
|
600
|
||
红豆杉
|
苗木
|
|
亩
|
3000
|
种植
|
米径2cm以下
|
株
|
10
|
|
米径2cm—5cm以上
|
株
|
20
|
||
米径5cm—8cm
|
株
|
50
|
||
米径8cm以上
|
株
|
100
|